日前,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茂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阮传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阮传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为他人违建房屋提供帮助;生活作风腐化;长期与社会商人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划拨、违建问题处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阮传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茂名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阮传参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茂名市茂南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茂名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