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买卖U币(虚拟货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去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卢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飞机”、“QQ”等社交聊天软件与上游犯罪分子“斌哥”取得联络后,在明知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利欲熏心、助纣为虐,对“斌哥”言听计从,以购买U币的方式,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48.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卢某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U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是一种特定的网络虚拟商品,不能在市场流通使用,社会公众切勿在不法平台交易,否则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将会受到法律惩戒。

▌来源: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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