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我发现了3个有意思的事。

1、不可能吧,22亿又不是纯盈利,最后还不知道有没有赚到1.1亿呢,就算有5%,谁教他票房分成是总票房22亿×5%的,要分成也是从片方分成8亿里分,总票房首先电影院拿走一半。

2、投入百万想分1.1亿,这一切不都是要看合同说话吗?没有的话,一切都是浮云,有合同就不是欺诈,那个骗子会签合同?

3、一个借钱都要交税的人,怎么会欺诈,一个被前妻和经纪人设套坑的都没到把柄的人,要是没履行合同,早闹大了,这是农夫与蛇的故事吗?

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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