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明确,到2035年,全省高效完备、精准科学、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

我省将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理。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优先保护单元,应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于工业类开发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针对不同单元特点,落实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工业类开发区等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应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城镇中心等受体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密度较高中心城区的传统产业等有序退出、功能空间有序腾退。对于一般管控单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省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绿色标尺”作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根据大气传输规律、区域污染特征,汾河谷地严控重污染产业规模,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淘汰退出,太原盆地不再新增独立焦化项目。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支持煤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以及铸造、陶瓷、耐火等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减污降碳改造、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托采煤沉陷区、盐碱地等区域,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促进能源产业科学发展。

同时,我省将落实水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水以及工业类开发区初期雨水、工业废水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化工园区推动实现废水零排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焦化、农药等重点企业关闭搬迁地块的土壤污染管控。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散煤取暖替代工程。加强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在动态监控中的应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