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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中介危害多

精准辨识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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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近期,上海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扰乱窗口办事秩序、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组织买分卖分、组织考试作弊、查验检验替检、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票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收费等行为,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的服务环境。

如何快速识别非法中介?非法中介有哪些危害?办理业务该寻求哪些正规途径?上海交警为您一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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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中介常见骗术

“花点钱可以给你加急办!”

“办理手续很复杂的,我替你办更快!”

“花钱就能选到好号牌,考试、验车包过!”

“找我处理违法,可以帮你代扣分,便宜还省事!”

“这个按规定办不了,不过我有关系,可以帮你搞定!

这些都是非法中介惯用伎俩,全都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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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中介严重危害

利用市民对交管业务不熟悉或者怕办理业务麻烦,诱导市民选择代办,以此骗财敛钱;

编造谎言或夸大办事难度,欺骗、敲诈办事群众,使群众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获取办事群众身份信息后,将信息泄露出去,损害办事群众利益;

使用伪造的印章、票据、证件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业务,取得的牌证应予收缴,相关许可应予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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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中介触及的违法行为

(一)以代办业务为名骗取财物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诈骗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办事大厅、窗口以及周边区域招揽、拦截、纠缠、滋扰他人代办业务,影响公安交警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代办业务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组织、参与欺骗、贿赂或者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交通违法记分业务

1、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2、组织、参与实施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3、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4、组织他人实施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代理代办服务”信息

1、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符合《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明知用户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代理代办服务”信息,仍为其提供网络服务,符合《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以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予以行政处罚。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1、从事交通管理的工作人员、从事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违法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出售的、非法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等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等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分值等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少,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少,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符合《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交警提示:

1、交管窗口有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办理业务,并设有“一号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受理疑难问题,提供业务导办、帮办等服务,办事群众可通过正规渠道,自行或委托亲友办理,不要听信非法中介“优先办”“加急办”“插队办”“包过查验”“包过检验”“包换牌证”“包过体检”“选吉祥号”“代为记分”等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如遇疑似非法中介行为或相关诈骗信息,请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办事群众合法权益。

2、交警部门已通过“交管12123”APP、“随申办”等平台开通包括新车选号、在用车选号、新车临时号牌、满分学习考试、驾驶人审验、驾驶人考试预约、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车辆号牌、申领免检标志、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学法减分等30余项交管业务,并提供网点信息、业务指南等在线引导服务。办事群众可选择在线办理方式,方便快捷实现“掌上办”。

上海交警将持续强化非法中介打击力度,为群众规范便捷办理交管业务保驾护航。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值班编辑:陈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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