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森林火灾隐患,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晋城次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近期违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现通报如下:
(1)2024年11月7日9时27分,次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发现西壮村村民徐XX在白涧庄枣岭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2024年11月7日10时15分,次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发现西壮村民郭XX在白涧庄杨家凹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4年11月10日11时10分,次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上义村民赵XX在铁厂背后东石板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4年11月10日16时30分,次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庄头村村民段XX在自家门前小块地内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4年11月11日22时35分,次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北次营村村民王XX在苇沟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农民朋友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争做遵规守法的模范村民,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次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