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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流失、账目混乱等问题时有发生,事后纠错和维权困难重重,为维护全体业主切身利益,近日市委社工部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业财街理”和“业财社管”制度。简单地说,小区共有的钱袋子终于有人管了!
一、基本原则
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统一由属地镇(街道)落实“业财街理”和“业财社管”制度;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授权后,由属地镇(街道)落实“业财街理”和“业财社管”制度。非住宅小区可参照执行。
二、公共资金
全体业主共有的资金统称为公共资金,包括且不限于公共收益(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收益、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停车收益及其他),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业财街理制度
属地镇(街道)为住宅小区提供专业会计代理服务和财务审计,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年度公共资金收支情况,并提供业委会换届财务审计。
四、业财社管制度
属地社区(村、居委)参与住宅小区财务审批,支出事项由业委会(业主大会)审批、社区(村、居委)审核两级管理;收益事项由业委会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全体业主公告并报社区(村、居委)报备,社区(村、居委)应对收益事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各社区(村、居委)深入参与小区自治活动,加强收支事项的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物管会)缺位时,代位履行业委会职责。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近期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前期物业企业加快做好公共资金审计和移交工作;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应尽快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共同决议是否授权属地镇(街道)落实“业财街理”和“业财社管”制度。呼吁全市业主积极参与并监督!
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 | 沈轲艺
审核|赵思舜 胡孟才
慈溪·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