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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消息,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20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法庭的旁听席上,部分被执行人到庭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在2020年期间,将拆迁所得两套房屋出售,并与两名买家约定剩余购房尾款共计11.1万元,待房屋过户后兑付。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万余元。因被告人蒋某没有及时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淮安区人民法院于8月8日、11日依法立案受理并向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文书,责令蒋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蒋某一直未予履行。
执行立案后,蒋某为逃避执行,联系两名买家及其前妻王某一同前往淮安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示意买家将尾款打入前妻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蒋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并进行了深刻的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对旁听人员开展约谈,数名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现场支付案款,并当场结案。
下一步,淮安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多种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 | 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