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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淮安区学府壹号小区墙上
张贴了相关部门的 联合 公告
公 告
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
你单位所租赁的学府壹号商铺尚未完工,也未进行消防验收。生产加工场所内存在消防设施缺失、电线未穿管保护、易燃物品无序堆放、无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如果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更好地消除安全隐患,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 12 月18前搬离商铺。逾期不搬离者,后果自负。
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淮安区消费救援大队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淮安区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区淮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 | 淮安人网-牧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