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执法”人员深夜别车砸人玻璃,又把城管推上风口浪尖。

果然,权力的尽头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在有限权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去为难别人!诚如鲁迅所言:正义不仅存在于法律条文,更存在于我们对待他人的态度。

有人说让子弹飞,飞了快八天合肥城管追赶打砸司机玻璃这事,似乎就没下了下文。

就是这么突兀,就是这么理直气壮。

是否道歉?怎么赔偿?执法人员怎么处理这些事?新闻截止前两天没了报道。神奇的是,这事似乎就慢慢的淡出人们视线,惯用那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套路又再轮番上演。凭什么你就可以随意追赶别停车辆,甚至砸人玻璃。

若角色对调,这事还会轻易罢休?

赔钱算幸运,估计还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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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权力极度不对等的一种体现。且就这件事,拉货司机没有错误在先完完全全是那个所谓的“执法城管”自嗨。执法粗暴武断蛮横,行事方式更像土匪作为。

事件发生有段时间,根据《海报新闻》内容,5月17日晚视频发布者王女士称,自己儿子当晚原定开车参加朋友生日聚会,行驶过程中突遭一辆后车疯狂追赶,直至别停。

为什么追赶别停?后经接线员解释,当时执法人员怀疑对方是偷倒垃圾的。

好吧!城管执法无可厚非,别停也暂且不论。那么当时正常行使司机是犯什么法了吗?还是罪大恶极凶穷极恶,以至于让一名执法人员,一路追赶10来个红绿灯长距离狙击?仅仅因为怀疑对方是倒垃圾?

理由牵强,回应生硬,态度蛮横....

整件事最让人恼火,不是城管追赶别停司机,而是追赶途中险些令前方司机遭遇车祸。更令人费解是执法人员下车后,即没出示执法证,开地也非公车上前就砸碎了司机前车玻璃。并且他是一个人,没有随同执法人员,不合规更不合法。

问题来了,执法人员无证执法砸人玻璃算不算违法?

毫无疑问这是执法犯法,情节相当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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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不开公车,不带执法证,他的行为更像是公报私仇;不穿制服不带证件,不亮明身份去执法就是违法;即便开公车,穿制服,亮证件也不能砸人车。砸车性质立刻改变,系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事情到这一步,有关方肯定坐不住随回应网上言论:他们说,他们的城管人员不可能24小时开着城管的执法车进行执法。

换句话讲,如果一个城管人员,你在下班的时候开着自己的私家车,你看到有不法的行为,你当然可以制止,但制止的时候,有必要这么危险的在公路上追击并别停他人的车辆?你又不是交警,引发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视频上传网络引发广泛讨论,眼看事情不可控,再回应:涉事人员系该公司聘用,没有执法证。别车砸车行为不对,肯定会被停职。

好吧!没事是城管人员,有事就是第三方。

为什么总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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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据王女士儿子说,该男子没有执法证,自称是误会。女士在视屏中也曾表示,警察,沉管领导都来好几次了,要不,和解算了....

我说不和解。

不和解是对的,既没做错凭什么和解?你的一个误会就可以毫无代价的抽身而出?这位当夜逼停司机的城管,最轻的都应该被开除处理,停职算什么?根本无关痛痒。

所以整个事件过程,不论是回应还是和解方式,我都感觉这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不想事情扩大化,为什么要让队伍里混进乱七八糟的人员。另外从双方实力对比看,司机母女俩是明显的弱势一方,他们唯一能捍卫的就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并要求赔偿和道歉。

至于那位执法人员,他的行为已触及违法,私自损毁他人财物,并且在公路上刻意别停司机本身也违法。综合看,他都不是一位合格的执法人员。若果回应所述系第三方劳务人员。那么代城管执法事,没有证件可以执法吗?

种种现象反映,这是公权滥用的结果。

小人得志不可一世。

那司机一方拉得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收得废品(胶皮子等)属于可回收范畴物品。事情到此过程已非常清晰,这种闹剧荒唐,在今天还频频发生本身就是问题。

我们要问一座城市,城管到底给这座城市带来了什么?

公权滥用的背后,又是多少家庭生计的崩塌。

如果文明进程需要以牺牲人民合法利益为代价,那么文明代表的究竟是什么?合肥这件事往小看是城管主观判断错误,争执过程中砸人玻璃。往大看,又何尝不是权利脱缰,无所顾忌。

倒回前20年到今天,有关城管和小谭小贩矛盾从未停歇。

有时候我觉得,城管部门是不是要反思下。

所以你看,有人以为自己是虎,

别人眼里不过为虎作伥。

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随时可能面对着不同形式的困境,正义与礼法,应该成为我们心中永恒的信念。或许,我们不能改变一切,但对那些错的坚决说不。

我们从来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但人才是执行这一切的标准,只有把权利锁进铁笼,人民才能直起腰板。

光明正大堂堂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