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来源:南方+
编辑:陈若兰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白云融媒
2024-11-22 12:36广东
11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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