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3年01月1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就最高法要求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进行了全国披露和报道。坚决巩固整治年底不立案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最高法要求,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明确地方法院“一把手”为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全国法院“不立案”日督办、周通报机制,对发现的压案不立、抬高门槛、超期审核等问题进行专项通报、“点名”批评、督促严查严改。
彭湃东反映:
汕头市公民彭湃东(汕头市潮阳区文光妙观藏佛具店),从事沉香制品及相关工艺品、古茶收藏经营,将价值数亿元的沉香工艺品、收藏品和摆件,寄放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4001号文化创意园B座一层103店铺的深圳市葫芦船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用于展示和销售。2024年9月14日22时30分钟,该公司聘请的安保人员发现店铺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将店内物品搬入一辆厢式卡车准备离开,随即将车辆拦下,并报警。装有被盗物品的车辆留置在文化创意园北区停车场。
后经通过物业监控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姚夏彬、公司聘用司机姚勇兴等人,于2024年9月14日19点50分,将该公司店面东门强行撬锁,进入店内后拔掉内部监控,将店内本人用于展示寄售的工艺品和藏品悉数装入三辆厢式卡车,其中两辆装满物品的车辆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21点04分左右、21点52分左右驶离,第三辆在22点12分左右准备驶离时,被保安拦停并报警。但福田区公安沙头执法机构将嫌疑人带走,未处理,即将嫌疑人放走。
深圳市葫芦船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将从物业管理处调取的监控视频及有关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提交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追回被盗财物。但沙头执法机构只是给了一份报警受理回执,但拒收报案材料,拒绝立案查处。经多次沟通,至今沙头执法机构只是告知,他们虽知道当天盗走财物的是谁,也知道财物在谁手上,但拒绝告知本人或深圳市葫芦船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盗窃人的任何信息和被盗财物的去向。
其本人被迫向深圳市公安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沙头执法机构向上级部门说是深圳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因此拒不给立案。
深圳市葫芦船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股东为彭丹、郑天娇,各占50%的股权。2024年6月,郑天娇因病去世,去世前曾写下遗书,委托彭丹处理其身后的所有事务。所以,沙头执法机构所谓股东纠纷不是事实。嫌疑人为姚夏斌和姚勇兴等人,并非死者郑天娇的继承人。
被盗物品并非郑天娇个人物品,无论是郑天娇的法定继承人或继承人亲属,无权将存放与该公司的本人财产盗走,且拒不归还。上述嫌疑人的行为,明显涉嫌内外勾连的盗窃,公安机关理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立案查处,以保障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及时打击犯罪分子。
时至今日,沙头执法机构仍然以民事纠纷为由拒不立案查处,也不告知盗取财物的人员具体身份信息,被盗财物位于何处,被谁保管和控制。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沙头执法履行职责,查处罪犯,追回被盗财物,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以上本人彭湃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