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内容,努力以法治力量引领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之际,深入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成效和经验,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各具特色的10个示范性保护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其中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入选。
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基本情况】
河南淅川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淅川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18家基层法院之一,环境资源案件上诉统一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对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的保护,2024年5月3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在丹江库区的核心水源区香花镇宋岗码头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旨在通过基地为载体加强对水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关注、保护水质,传播司法协同政府保护水质的故事,扩大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呵护一库清水的影响。
【运行成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分为巡回审判办案点、增殖放流点、补植复绿点、劳务代偿点四大部分。巡回审判点采用巡回审判加普法课堂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邀请群众旁听,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影响力;增殖放流点专为非法捕捞开展生态补偿修复而设立,通过增殖放流净化丹江水质;补植复绿点重在异地补植、受损生态异地补偿;劳务代偿点突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 “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
该基地揭碑当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工作框架协议》,现场增殖放流鱼苗十万余尾。该基地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协同,构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促进环境资源领域“府院联动”;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补偿修复,为生态疗伤;三是采取巡回审判与媒体宣传结合方式,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八、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十、河北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基本情况】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州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强化统筹区域生态资源、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在浙江率先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实行“四合一”跨区域集中管辖,践行预防、修复、治理系统性环境保护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同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共同设立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运行成效】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运行模式聚焦“重修复、兴业态、促融合、能富民”,构建和完善“1+1+N”一体化生态修复基地运行机制。“ 1个中心 ”:以湖州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为载体,全市覆盖5个分中心,集合县区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基地共建、纠纷共调、专家共用、机制共谋、生态共护、人员共训等八个方面的配合协作,实现基地管理顶层设计。“ 1个平台 ”:以“法护生态”集成应用平台为依托。坚持数字赋能,从前端违法线索发现到后期修复完成为脉络,以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在线协作为抓手,实现全流程在线执法办案,多主体在线协作共享,智能化同步数据分析,实现基地高效协作、智能治理。“ N个阵地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各县区的生态资源禀赋,分析历年环境资源案件高发多发领域,因地制宜,在全市建立起多个“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生态保护阵地,形成品牌矩阵,凝聚保护合力。其中,在“两山溯源”品牌中,有介绍“两山”理念发展脉络、司法实践发展历程、浙江法院生态司法印记的“两山”司法展示馆,有被誉为珍稀濒危物种异地保存库的森博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等;在“水韵尚法”品牌中,有保护传承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有守护城市绿心的4个湿地公园修复站等;在“司法碳汇助共富”品牌中,有开展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的老虎潭水库等5个碳汇修复基地,有“以竹代塑”双碳实践基地;在“稻香田园”品牌中,有“稻香法庭”田园牧歌司法实践基地,有桑基鱼塘农遗保护基地等。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运行5年以来,借助“法护生态”生态保护平台,实现参与部门在线协作17000余次,协调环境资源案件400余件,在基地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60余件,参与旁听1800余人次,共同组织、监督完成各类生态修复活动40余次。开展“人文江南·司法守护”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活动、“森林法官”普法、“稻香法庭”在线云课堂等活动累计百余场次,将以案释法、田间调解、修复执行等活动变为修复性司法理念传播的“公开课”,实现生态环境司法成果展示、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的“三位一体”。该基地树立示范典型,湖州水生态展示馆获评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森林法官”工作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落实修复功能,补植树苗1731亩、增殖放流215万鱼尾,实施“碳汇共富”项目,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38万余元;培育多个典型案例,其中浙江某环保公司环境污染案入选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案例汇编,德清县某绢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80万余人次参观基地工作,环境保护“由点及面”,实现全民参与。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基本情况】
2022年3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岩上杭设立福建首家以生态修复司法展示与绿碳机制融合创新为主旨的法复青绿·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实践基地位于福建龙岩国家林业现代科技示范园(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其中主展区面积约600㎡,司法绿碳基地占地2651亩,集生态修复司法宣教及修复实践为一体,是龙岩乃至福建法院践行修复性司法工作和对外展示交流生态修复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
【运行成效】
实践基地以“现场讲解+修复实践”为运营模式,突出福建生态修复司法特色,实现“修复司法展示+司法绿碳基地”一体融合,既是司法宣教基地,又是森林碳汇修复基地。截止目前,已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等来宾参观121批次2000余人,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肯定。
走进法复青绿展厅,循着时间长河、随着季节变幻,徐徐铺开“溯法寻源、思想指引、岩法相承、绿色答卷”四个单元,通过一件件红色生态史料、一桩桩生态司法保护案例、一步步生态司法印迹,向参观者讲述着一代代龙岩法院人传承红色基因、牢记谆谆嘱托,以法治力量守护闽西山山水水的故事,是八闽大地践行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生动缩影。
来到司法绿碳基地,这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成立的全省首家司法绿碳基地,位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丘坊片,建设面积约2651亩,并融入院士级双塔移动通量观测平台,推进森林司法碳汇数据监测,为等量赔偿碳汇损失提供有力技术保障。龙岩法院用技术赋能生态审判,开创碳汇计量与审判融合的司法新路径,通过绿碳实践基地的探索,追究每一个森林生态破坏案件的碳汇损害,通过司法修复破坏地的植被,将每案都做成一个个小而具化的“森林碳汇项目”,为碳汇修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样板,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实践基地坚持实体化运作,充分依托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及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等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力量,加强生态司法“技审研”协作,持续输出具有生命力及生态价值的司法机制,并于2022年创新实践森林碳汇赔偿机制,2023年创设生态环境损害法律风险协同预防机制,2024年创新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及水土保持司法碳汇等多项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生态龙岩、清新福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强调,要打好几字弯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位于黄河几字弯的右上角,是黄河上中游分界点处,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做好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于2023年11月设立。该基地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内,下设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和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主管机关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运行成效】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以“法庭+基地+四区”模式为载体,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2016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设立内蒙古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目前也是呼和浩特市唯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23年7月以来,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陆续建成,围绕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生态法治教育、生态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和“四区”的建成,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开展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庭+基地+四区”的运行模式也正式开始。
积极合作共建。 先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大学等5家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运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党日、观摩庭审、座谈交流、警示教育等活动80余次,以实际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了司法宣传工作。近五年来,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255件,其中2020年审结42件;2021年审结57件;2022年审结42件;2023年审结82件;2024年审结32件,占近五年来涉环资案件总量的12.5%。
创新修复模式。 作为“庭审+党建+警示教育+实践教学”的场所,充分发挥“四区”职能作用,与县司法局、林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头道拐水文站、黄河湿地管护中心等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共同开展荒漠化防治、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相关活动40余次,以饮用水水质案、非法狩猎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盗伐林木案、东胜卫故城案等典型案件为契机,将“以劳代偿”“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模式成功实践,为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可供推广的经验。
研发生态课程。 作为宣传教育的主体,2024年联合县教育局签署《关于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的框架协议》,在春秋开学之际,以“开学第一课”形式,面向全县6000余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为更好将教育资源和司法资源整合好,与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助梦”研究生讲师团进行结对共建,共同探讨研发、拓展延伸“法护生态绿”系列课程。通过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采用“典型案例+现场普法+互动问答”的形式,为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托克托县第四小学等10000余名大中小学生带去“法护生态绿”课程。
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主管机关力量,发出了沿黄九省首份生态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防治黄河干道的污染;为加强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前瞻性、预防性保护,签发了云中郡故城、东胜卫故城、海生不浪遗址诉后《司法保护令》;为打造“预防+审判+惩治+修复”为主要流程的环境资源审判和宣传保护教育机制,与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等单位共同摄制《依法治水 共护黄河》第二集还耕护林节目、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大暑·司法护佑土默川平原上的璀璨明珠节目,与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律协环境资源委员会等各类单位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月”、主题党日、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活动,正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和最有力的行动,守护托克托生态安全、首府生态安全、北疆生态安全。
近两年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受到多方肯定,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国家级媒体刊稿42篇次,奔腾融媒、内蒙古法制报等自治区级媒体刊稿42篇次,青城融媒、平安首府等市级媒体刊稿43篇次。未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基本情况】
在天山东部,美丽的巴里坤县境内,广袤的国有天山林区是自然之美的瑰宝,然而,这片宝贵的绿色家园却频繁遭受违法行为的侵袭,导致生态环境遭受重创。2022年5月31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协助下,设立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以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司法修复效果为目标,打造集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过程监督、修复成效评估及生态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该基地位于天山东部巴里坤县境内的林区,占地3000余亩,是新疆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运行成效】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共同管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异地补植复绿的义务,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负责为涉案被告人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组织协作单位确定修复方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评估修复成效;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案件审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
2022年,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共同签订了《司法生态修复战略合作协议》和《生态修复战略司法合作协议》,并制订了《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修复资金专项监管实施方案》。2023年6月1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伊吾县盐池镇寄宿制学校师生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内共同开展了“情系天山 生态环境我守护”主题党日活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学生参观东天山云松、落叶松等主要植被分布构成及松树培育的艰辛,让大家对维护天山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有了直观的体验。2024年6月5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与各单位联合开展“护环境 保生态”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进行了幼树抚育,在白石头游客接待中心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2024年9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基地内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生态修复”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海某、何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基金30000元进行生态修复。该基地共使用生态补偿金290000元,补植面积2900亩,涉及补植苗木17700棵、其中云杉16350棵、落叶松1350棵,树苗的成活率良好。为新疆天山山脉增添了一抹绿色。同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4次7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涉及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基本情况】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上封村,基地总占地面积1840亩,绿化面积85.5万㎡(约1282.5亩),于2018年12月开始运行,历时五年建设完毕。具体过程为:2006年,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铝业)投入使用赤泥库,将铝土矿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废弃物堆积于此。该库总占地面积1840亩,总库容1664.3万m³。由于长期露天堆放,赤泥表面干燥以后在风季极易形成扬尘,造成大气污染。2014年11月,忻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认定赤泥库刮风存在粉尘污染,对山西铝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社会组织将山西铝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消除危险等。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封场调解协议,约定由山西铝业根据赤泥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要求及企业相关程序启动赤泥库封场工程,五年内完成赤泥库封场工作。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告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时跟踪修复进度,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经数次排渗实验、3次地勘、3版可研报告、2版安全设施设计,科学论证直到排除所有安全隐患才形成最终修复方案,封场项目于2023年5月15日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3亿余元,主要包括赤泥处理及灰渣找坡197万m³、防渗膜铺设85.5万㎡、新建排水系统4套、覆土38万m³、绿化面积85.5万㎡。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竣工,并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验收,调解书内容至此履行完毕。
2024年6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共同在修复现场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标识。
【运行成效】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是人民法院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的成果,设立该基地就是为打造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平台,开展多种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经过五年的修复工作,昔日赤泥库修复成千亩草场,绿茵成画,生态包袱转化为生态价值,成为人民法院持续跟进国内赤泥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的示范样板。未来,该公司将利用封场后的土地资源开发太阳能、风能、储能等清洁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电能用于企业继续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君山区人民法院在君山区设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探索集中使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由赔偿义务人交纳的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赔偿款,发挥生态环境修复、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公众参与的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该基地主要工作为野生动物救助,设立在岳阳市林业局批复设立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占地500余亩,其中围栏救助野生麋鹿场地240余亩,设有鸟类收容救助大型场馆及猴子、狐狸等哺乳动物科普宣教救助场馆,配备专业救助人员5人,具体实施机构为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
【运行成效】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君山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采取签订委托实施协议,拨付公益赔偿资金委托专业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野生动物救助,并向人民法院报送年度结项报告,接受集体审议部门监督的运营模式。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分别于2022年、2024年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资金使用项目申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人大、政协机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志愿者团体、专家等进行项目集体审议,并由辖区君山区人民法院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决定拨付共计56.86万元用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种群及候鸟等野生动物救助和食物补给。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君山区人民法院与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签订了2022年度、2024年度《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及候鸟食物补给项目委托实施协议》,委托期限分别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通过项目实施,以达到缓解因干旱严重、洞庭湖水位大幅下降、秋冬食物短缺导致麋鹿及其他野生动物死亡的情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委托实施期间,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使用项目资金购买玉米、青菜、南瓜、黄豆、精饲料等,并用无人机播种黑麦草,多批次进行野外投食和食物补给活动。2023年救助野生动物163起,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1只,新生小麋鹿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鹅、画眉鸟、猴面鹰、猫头鹰等30余只,国家“三有”动物100余只,相比2022年的89起,救助增长83%,充足的食物补给提升了野生动物的存活率,提升了东洞庭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2024年至今救助野生动物171起,在汛期救助被洪水围困野生麋鹿12起14头,跟踪169头麋鹿顺利上岸,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鹅、杜鹃鸟、貉、鹰隼等20余只,救助“三有”动物150余只,野生动物救助存活率达到75%。现今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数量已达到280余只,资金使用对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2022年至2024年项目实施期间,先后开展了项目审议成员参加基地揭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师生100余人前往基地进行环保公益法治研学等活动,接待各级领导、中小学生参观等300余次,1.6万余人,发挥了展示、宣传岳阳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成果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升了岳阳生态三张名片“江豚的微笑、麋鹿的倩影、候鸟的欢歌”的影响力。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基本情况】
长阳花香水岸项目为宜昌市长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功能定位为“生态保护治理、文化休闲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康体养生度假”。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项目实施变形走样,规划中的康养项目基本没有进展,却以排险及场平名义非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后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均依法受到处理、追责。2022年4月,花香水岸项目环保整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整块土地面积207.9亩的土地平整复绿复垦,坡面清理整形、坑塘回填覆土和场地平整。为保护当地良好生态环境、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在花香水岸项目所在地挂牌成立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旨在打造集环境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运行成效】
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窗口,更是人民法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凸显了修复、教育与宣传的实践内涵。2023年以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借助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不定期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邀请当地企业主体、村民等同上 “法治公开课”;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为当地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和公众搭建了普法学习、警示教育、损害修复的崭新平台。以该基地为基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相继在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建立司法保护基地5个,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2万余尾,补植树木2万余株。2023年11月6日,长阳县委、县政府在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召开生态环保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大会。
八、上海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基本情况】
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紧邻长江,自然环境优美,中华鲟梦园是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救治、繁育、野化、放流基地,也是国宝“中华鲟”的保护方舟,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在中华鲟梦园。为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实践工作,共同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于2024年6月4日共同在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协同打造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发挥引领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效应。
【运行成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定期梳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联合制作成宣传展板,在中华鲟梦园的“长江生命馆”展示区巡回展出,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供技术支撑,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推荐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为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为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法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生态修复,在中华鲟梦园区域内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共建单位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法治宣教,将中华鲟梦园协作区域作为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要平台,以宣传展板、图册、视频等形式,联合开展宣传生态保护科学和法律知识,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可选择典型案件在中华鲟梦园开展巡回审判,并联合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定期协调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分析合作共建机制运行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合作共建的相关事宜,确保司法保护基地长效化运行。
该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以来,先后在中华鲟梦园开展2场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暨典型案例集中宣传,向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网络博主等组成的“法治观察团”,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视察团,集中展示上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和典型案例,获得代表委员和“法治观察团”成员充分肯定。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基本情况】
河南淅川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淅川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18家基层法院之一,环境资源案件上诉统一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对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的保护,2024年5月3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在丹江库区的核心水源区香花镇宋岗码头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旨在通过基地为载体加强对水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关注、保护水质,传播司法协同政府保护水质的故事,扩大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呵护一库清水的影响。
【运行成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分为巡回审判办案点、增殖放流点、补植复绿点、劳务代偿点四大部分。巡回审判点采用巡回审判加普法课堂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邀请群众旁听,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影响力;增殖放流点专为非法捕捞开展生态补偿修复而设立,通过增殖放流净化丹江水质;补植复绿点重在异地补植、受损生态异地补偿;劳务代偿点突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 “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该基地揭碑当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工作框架协议》,现场增殖放流鱼苗十万余尾。该基地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协同,构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促进环境资源领域“府院联动”;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补偿修复,为生态疗伤;三是采取巡回审判与媒体宣传结合方式,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十、河北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基本情况】
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设立于2021年6月5日,是河北法院首个以生态司法教育为主题的展馆。该中心位于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博物馆内,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怀来县人民法院共建,布展空间120平方米,总投资额220万元,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四大功能”为一体,对市、县生态司法工作及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成就进行动态化、可视化的采样整理,充分运用多媒体科技手段,以“司法守护青山绿水,服务两区生态文明”为主题,打造成为可听、可看、可触、可感的展示空间。该中心与设立在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法官工作站相辅相成,通过“一站一馆”的生态司法宣传阵地,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与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怀来法院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于2024年6月5日,位于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内,由怀来法院与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
【运行成效】
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自成立以来,接待万余人参观交流学习,受到了一致好评。怀来法院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为科学、规范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提供了场所,于设立当日开展了首次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水库生态全方位保护体系的有力举措。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推动了“惩戒+修复+宣传”的生态保护实践,加强了官厅水库周边法院、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打造了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的新模式,促进了环境资源审判跨域司法协作与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了环境司法审判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来 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审 核:赵传保、李会军
编 辑:赵鹏博、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