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分配标签要素
为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运输和处置,更好的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联合国建立了《全球化学品同意分类和标签制度》,旨在确保物质和混合物的内在危险并传达这些危险品的危险信息。本节主要是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危险公示:化学品安全标签。
5.1.2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标签要素
5.1.2.1 对于每个危险种类,GB 30000.2~GB 30000.29中关于分类和标签要素的规范性附录中均用表格详细列述了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标签要素(危险符号,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类别反映了统一分类的标准。
注:“信号词"在部分文件中也称“警示词”。
注:除了将用于某些健康危害的新符号以及感叹号之外,这些符号都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使用的一套标准符号的组成部分。
5.1.3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分配标签要素
5.1.3.1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要求的信息
a)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使用如下信息。
信号词。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危险"主要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而“警告”主要用于较轻的类别。在 GB 30000.2~GB 30000.29中均有图表,详细列出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信号词。
b)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说明。危险说明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用来述危险品的危险性质,酌情包括危险程度GB 30000.2~GB 30000,29中的标签要素分配表详细列出了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危险说明;
2)危险说明编码仅用作参考,并非危险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危险说明文字。
c)化学品安全标签防范说明。防范说明应遵循以下要求:
1)用于说明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危险品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包括适当的防护信息。GB30000,2~GB 30000,29中分别列出了各个危险种类可以使用的防范说明。
2)防范说明编码仅用作参考。此种编码并非防范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防范说明文字。
3)在遵循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的一些情况下,可将防范说明语句结合起来,使用加号“十”,将各个代码连接起来。在不同危害类型所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相似时,也可将各项防范说明组合起来。
4)在遵循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化学品安全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的防范说明也可采用与本文件规定略有不同的文字,只要这些变通有助于传达安全信息,并且不会淡化或减损安全建议的含义。变通可包括同义词或对产品供应地和使用地适用的其他对等术语。无论如何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传达防范措施信息。此外,为确保安全信息明确无误,在标签上和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任何文字变通应保持一致。
d)化学品安全标签象形图。象形图应遵循以下要求:
1)象形图指一种图形构成,可包括一个危险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线,背景图样或颜色,用于传达具体信息;
2)象形图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菱形:
3)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色边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在国内使用的情况下,边框可以为黑色。
注:颜色除了用于象形图中,还可用于标签的其他区域,以满足特殊的标签要求。
e)化学品安全标签产品标识符。产品标识符应遵循以下要求:
1)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产品标识符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属于联会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的范围,包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2)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或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呼吸或皮肤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也可对标签上需要列出的组分做出具体规定。
3)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专供作业场所使用,酌处权可交给供应商,让其决定是将化学名称列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是列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
4)主管部门有关机密商业信息的规则优先于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则。在某种成分通常被列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情况下,如果它符合主管部门关于机密商业信息的标准,那就可不将它的名称列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
f)化学品安全标签供应商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小型包装标签
5.1.5.3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小型包装标签
小型包装标签应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适用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宜尽可能显示在直接盛装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容器上。
b)如果不可能将所有适用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均放在直接容器上,可采用其他方法提供全部的危险信息。影响这一做法的主要因素包括:
1)直接容器的形状或大小:
2)需要包含的化学品安全标签要素数量,特别是当物质或混合物符合多个危险类别的分类标准时。
c)如果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很少,供应商有数据表明,且经确认不存在危害人类健康和/或环境的可能性,则标签内容可以从直接容器上省去。
d)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当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低于某一数额时,直接容器上可省略某些危险类别或分类的某些标签内容。
e)直接容器上的一些标签内容,可能需要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保留,例如为便于工人或消费者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