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11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持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覆盖“四大检察”,涉及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安全守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司法救助等领域,重点关注一老一小保护,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其中,在一起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诈骗案中,王某等人在成都市注册多家信息咨询公司,通过企查查等软件获取小微企业主电话,以金融助贷公司的名义,以低息无抵押贷款、无视征信问题等为噱头,吸引有资金需求的消费者上门办理贷款,后制定统一话术,以收取保证金、保险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经查,王某等人共注册11家公司招募100余名员工,骗取1600余名被害人。
在办案过程中,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研发的“检企查”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深挖异地犯罪线索,确定涉案金额由600余万元增加至2400余万元。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查封财产,全案共追缴赃款1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王某等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涉案“空壳公司”仍继续存续问题,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审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注销程序。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成立“空壳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吸引有资金需求的消费者办理贷款,利用收取保证金、保险费等方式骗取消费者钱款的犯罪活动较为常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诈骗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针对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诈骗的新手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联动清理“空壳公司”,从源头防范该类诈骗犯罪发生,切实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四川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境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胡某追偿权纠纷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成都某食品公司、朱某颖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行刑衔接案等多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