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蓝田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县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散煤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区域内加工、储存、销售煤炭及制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我局散煤管控工作,共同参与,相互宣传,相互监督。
三、散煤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为深入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辖区所有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加工、储存、销售煤炭及制品,或者采取走街串巷、摆摊设点、电话联系送煤、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销售煤炭及制品的,都可进行举报,我局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护。
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每个市场主体做起,自觉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参与散煤禁烧,抵制散煤制品,为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美丽蓝田贡献一份力量!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82731365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蓝田县市场监管局
本微信平台由陕西承宽律师事务所陈文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有侵权行为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