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起,被告周某陆续向原告安某购买酒水,直至2018年11月13日,周某共向安某购买了124箱酒水,货款共计204540元。(本案涉及各当事人 信息等均作化名)
但周某的货款一直未付清,经安某多次催讨,周某退还了10万元的酒水,并支付了5000元货款,2021年12月周某向安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安某因购酒款一直未付清,确认尚欠安某10万元,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
然而眼看着已到约定还款的时间,周某仍未支付货款,在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安某找到恒略律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追回自己的货款,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恒略律师陈美娥及其团队立即展开代理工作,了解案件情况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本案中,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过在案的6张载明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的出库单及《欠条还款计划》一张,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酒水买卖关系。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被告未如约支付货款,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周某未出庭应诉。在恒略律师对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的充分准备下,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确认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对我方诉求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被告周某于七日内向原告安某支付货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公告费、受理费均由被告负担。
货款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纠纷,看似简单,但对债权人一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亦有着严格的要求,所以作为债权人一方应及时收集有利证据,要形成规范的商业活动,与他方进行交易时,尽量要有书面合同,且要明确付款时间及条件、违约责任等,在依约交付货物后,也要妥善保存签收凭证。
恒略律师建议,若发现对方有不付款的可能和苗头,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的法律指导下,搜集与对方就货款进行沟通的视听证据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签署还款协议,这样在后续的起诉中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