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 徇私枉法罪 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迎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冯迎春利用担任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职务调整、司法审判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依法应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2月17日,铜川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上,冯迎春当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4月10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冯迎春辞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17日消息,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0岁出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40岁出任中级法院副院长,50岁出任中级法院院长
公开简历显示,冯迎春,1962年10月生,陕西延川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学一级教师。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4年07月,在延安地区政法干校工作;
1984年07月至1992年01月,任延安地区政法干校副校长;
1992年01月至1995年01月,任延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年01月至1997年01月,任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1997年01月至1997年11月,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1997年11月至2002年08月,任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其间:1999年09月至2002年05月,参加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08月至2005年07月,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5年07月至2007年08月,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县级);
2007年08月至2009年02月,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级);
2009年02月至2016年01月,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01月至2016年02月,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02月至2022年04月,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2月,冯迎春跨市履职,担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直至2022年4月退休。
来源陕西纪委监委及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