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彩礼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切,因彩礼问题导致的婚约财产纠纷也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如何妥善办理?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看看开栅法庭近日成功调解的一件婚约财产纠纷。

小福与小琴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1月17日,双方按照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后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7月,双方发生争吵后小琴离家,两人分居生活,小福曾多次试图唤回,小琴拒不接受。2024年10月,小福起诉至文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小琴没有与其共同生活的意愿,要求小琴退还婚前给付的彩礼款33.8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关系确无和好可能。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故小福要求小琴返还彩礼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官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筹备婚礼花销、共同生活期间收支情况等情形,通过述情、说理、释法,讲清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应当退还数额及如何退还彩礼等问题。最终双方就返还彩礼款22万元以及婚后购买的电动车达成一致意见,小琴家人当即取款,在法庭上将22万元及电动车交付小福,这场婚约财产纠纷完美化解,双方满意而归。

(↑戳一下,看更多“彩礼”规定↑)

责编:穆沛方

来源:开栅人民法庭

编辑:康昭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