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严查

总有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就有人因酒驾

四次被罚

三次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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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22时37分,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旺角北路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易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易某曾于2020年9月2日、2023年2月2日和2024年8月5日三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拘留两次。这次是易某第四次酒后驾驶,且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易某被处罚款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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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玉林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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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一鸣

编辑:韦绍楼

供稿:李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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