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李岩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1日消息,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董宪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宪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宪曾利用担任海口市长秀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海南省原交通厅厅长、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董宪曾,1957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大学学历,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董宪曾任海南省中国旅行社党委书记、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董宪曾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他自2008年起担任海南省交通厅厅长,2017年退休。
退休7年后,2024年4月,董宪曾被查。9月27日,董宪曾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
董宪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注重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交通吃交通”,在分管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办理深水岸线使用权审批、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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