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狗仔爆料王宝强涉嫌诈骗,受害者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晒出了受案回执。一开始有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此表示震惊,可当仔细分析一波后才发现,这件事竟然还有反转。
根据《八角笼中》合作的俱乐部所述,在拍摄《八角笼中》期间,王宝强采取了欺骗、拉拢、开空头支票等手段骗取俱乐部的信任和支持,并且还说王宝强承诺会给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
可是电影狂揽二十多亿票房后,王宝强翻脸不认人,对俱乐部不理不睬,至今都没有支付任何回报与报酬,导致俱乐部目前面临经营困难的窘境。
乍一看,不少人以为王宝强是真的给人家骗了,但紧接着有网友看出了其中的门道,这是双方的经济纠纷,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结果狗仔可倒好,直接给人定罪了。
随后,又有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表示目前案件处于调查阶段,警方接到报案后也只能是从经济侦查的角度去进行调查,但目前尚未有法律判决来确定该案件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俱乐部报警后,公安机关并没有直接定性,结果俱乐部就对外声称遭遇了诈骗,非常不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再加上警方如果到最后没有查出问题,那俱乐部就涉嫌诬告罪了。
而且再看一眼报案回执,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是报警人报警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现在闹得满城风雨说王宝强诈骗,简直不要太抽象。
那么以现有的线索与证据,王宝强和俱乐部之间,到底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还是王宝强诈骗呢?
律师从民法和刑法分别解释了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罪。经济纠纷是双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至于俱乐部指控王宝强诈骗,主要基于王宝强未履行承诺,但想要王宝强构成诈骗罪,还需要他自己主观非法占有还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那么问题来了,王宝强到底有没有符合这两个条件呢?
第一,王宝强是否主观非法占有这件事目前不得而知;第二,根据俱乐部所说,王宝强采取了欺骗、拉拢、开空头支票等方式,乍一看好像确实符合了诈骗罪的客观手段。
可是开空头支票就一定构成诈骗罪么?显然不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如果故意开空头支票,且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骗取金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
而以现有的这些爆料,俱乐部只是以王宝强未履行票房分成为事实依据,控诉王宝强诈骗,显然不太成立。再加上俱乐部到现在连合同都没有拿出来,证据也没有,怎么看怎么都站不住脚,所以网友纷纷力挺王宝强,让他反告对方敲诈勒索。
截至发稿前,王宝强方并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王宝强的御用律师也称正在开会,似乎也没有打算回应。
而从目前的舆论风向来看,大部分人都是怒斥俱乐部贪得无厌。
因为按照俱乐部的说法,自己投了一百多万,就想获得票房5%,也就是一个多亿的回报,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市面上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达不到110倍的回报率啊!
其实这部电影自从大获成功以来,王宝强就被各种爆料,一会说他虐待小演员,一会说他言而无信搞诈捐,只能说让子弹在飞一会,孰是孰非,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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