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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易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并确定陕西欧治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备选清算组。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