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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钱已经全部收到,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近日,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执行监督案进行电话回访时,某农资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

农资公司与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一直是合作伙伴。基于多年的合作信任和负责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该合作社需要时,农资公司以赊购方式为合作社持续提供了价值共计20万元的肥料。然而此后,农资公司多次向合作社负责人催要价款,却始终没有回音。

2021年4月,农资公司一纸诉状将合作社负责人罗某、陈某两人告上法庭。随后,双方经历了民事调解、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终结执行后,罗某、陈某再次毁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24年3月,利川市检察院开展“春风化雨、检溢农情”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在为农资公司送法上门时,农资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吐槽罗某、陈某的失信。

该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罗某、陈某现在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为核实罗某、陈某的财产状况,检察官从房产、车辆、市场经营等多个角度入手,发现罗某、陈某二人名下有不动产和机动车,并购有较大数额人身保险,具备还款能力。

为切实维护农资公司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与市法院开展联合工作。由检察机关对罗某、陈某释法说理,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款的收缴和发放。经过面对面沟通,罗某、陈某表示将尽快还清欠款。

2024年6月,罗某将此前协商的最后一笔欠款转入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市法院执行局随后依法发放给农资公司。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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