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中,通过“碳汇+赔偿金+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充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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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9月,杨某某为防止其种植在茶园内的毛豆被野生动物破坏,遂购买捕猎夹、踏板等狩猎工具,猎获1只小麂。经鉴定,小麂属偶蹄目鹿科麂属哺乳动物,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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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到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寿宁县林业局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元。为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检察干警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杨某某自愿认购碳汇10吨,用于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之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杨某某与所在村委签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协议,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充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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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审查,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认购碳汇、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等情节,寿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杨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杨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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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碳汇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效降低温室气体的浓度,对抗全球气候变暖具有重要作用。森林碳汇不仅吸收二氧化碳,还能维护生态平衡,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生态修复有助于恢复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从而维护地球生态的平衡;能为动植物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还能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人类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碳汇和生态修复不仅对于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保护我们共同家园的重要途径。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受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查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来源:寿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