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等现象多有发生,彩礼能否返还随之成为纠纷的争议焦点。近日,阳春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刘某二人于202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5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刘某向王某给付彩礼30万元,后婚姻生活仅维持了5个月,刘某便以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返还彩礼。
二人对离婚并无争议,仅对彩礼返还数额无法达成协议,面对双方的争执,驻庭调解员冯占禄与法官秉持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从实际情况出发,理性看待婚姻破裂及彩礼返还问题。通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尝试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同意返还彩礼1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结婚前,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加强沟通交流,如需给付彩礼,应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确定适宜彩礼数额,不应超出家庭正常开支,成为家庭严重负担。结婚后,双方更应互敬互爱、风雨共担,珍惜夫妻感情,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
一审|刘 杨
二审|郝 焱
三审|张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