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获悉,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淄博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推动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促进绿色交通和冷链物流发展。
《细则》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条件,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标准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可享受每辆3.5万元的标准定额补贴。
根据要求,申请人需在补贴时限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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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