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行业需求,拓宽船舶技术规范意见征集渠道,充分发挥船舶技术规范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高效服务航运、造船业安全绿色发展,广西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建立船舶技术规范实施日常反馈机制,现将反馈处理方式和反馈渠道予以公布。辖区各船舶修造、设计、检验、航运、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如有对船舶技术规范需要咨询、规范解释或立项建议的,可联系广西海事局或相关分支局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要求做好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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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广西海事局组建由相关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船舶修造、设计、检验、航运、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资深专业人员组成的船舶技术规范研究团队(以下简称“技术团队”),及时研讨评估船舶技术规范实施反馈意见,解答常见问题、上报疑难问题和立项建议。

咨询类

指反馈方对船舶技术规范不熟悉、不了解或存在疑问需要答疑的情况。

处理方式:船舶技术规范现有条文可以明确解答的,在收到咨询3个工作日内答复反馈方。分支海事局收到反馈无法答复,或反馈方对分支海事局答复意见存疑的,分支海事局上报广西海事局并告知反馈方,由广西海事局组织研究,必要时组织技术团队研究评估后答复反馈方。 广西海事局认为反馈问题复杂,不属于咨询类意见的,按规范解释类意见处理。

规范解释类

指对船舶技术规范条文理解存在疑问,现有规范条文或实施指南等难以直接释疑,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

处理方式:分支海事局收到反馈后汇总上报广西海事局,由广西海事局组织技术团队开展研究评估,研究评估后可以形成一致答复意见的,广西海事局直接答复;研究评估后答复意见存在分歧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广西海事局拟定解释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

立项建议

指对新船舶技术规范的制定建议和现行船舶技术规范的修改建议。

处理方式:分支海事局收到意见后汇总上报广西海事局,由广西海事局组织技术团队开展研究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

技术交流

指广西海事局与辖区船舶修造、设计、检验、航运、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

处理方式:广西海事局定期汇总整理辖区船舶技术规范实施反馈意见,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技术交流,通报反馈意见处理情况,了解行业对船舶技术规范工作需求,听取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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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渠道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西海事局

0771-5550093

cbc305@163.com

南宁海事局

0771-4951281

nnhsjgs@163.com

北海海事局

0779-3085533

bhmsajgc@163.com

钦州海事局

0777-2395939

qzjgc@163.com

防城港海事局

0770-2069837

fcghsjhxzfzd@163.com

贵港海事局

0775-6787157

ggcbjdc@163.com

梧州海事局

0774-3815613

wzmsacbc@163.com

柳州海事局

0772-2752027

lzhsjcbc@163.com

桂林海事局

0773-3837315

guilincbjdc@163.com

河池海事局

0778-2567659

hcmsacb@hechi.gov.cn

百色海事局

0776-2931533

bshsjcbc@163.com

来宾海事局

0772-6620977

laibinhsj@163.com

来源 | 广西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