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行业需求,拓宽船舶技术规范意见征集渠道,充分发挥船舶技术规范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高效服务航运、造船业安全绿色发展,广西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建立船舶技术规范实施日常反馈机制,现将反馈处理方式和反馈渠道予以公布。辖区各船舶修造、设计、检验、航运、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如有对船舶技术规范需要咨询、规范解释或立项建议的,可联系广西海事局或相关分支局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要求做好答复和处理。
01
处理方式
广西海事局组建由相关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船舶修造、设计、检验、航运、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资深专业人员组成的船舶技术规范研究团队(以下简称“技术团队”),及时研讨评估船舶技术规范实施反馈意见,解答常见问题、上报疑难问题和立项建议。
咨询类
指反馈方对船舶技术规范不熟悉、不了解或存在疑问需要答疑的情况。
处理方式:船舶技术规范现有条文可以明确解答的,在收到咨询3个工作日内答复反馈方。分支海事局收到反馈无法答复,或反馈方对分支海事局答复意见存疑的,分支海事局上报广西海事局并告知反馈方,由广西海事局组织研究,必要时组织技术团队研究评估后答复反馈方。 广西海事局认为反馈问题复杂,不属于咨询类意见的,按规范解释类意见处理。
规范解释类
指对船舶技术规范条文理解存在疑问,现有规范条文或实施指南等难以直接释疑,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
处理方式:分支海事局收到反馈后汇总上报广西海事局,由广西海事局组织技术团队开展研究评估,研究评估后可以形成一致答复意见的,广西海事局直接答复;研究评估后答复意见存在分歧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广西海事局拟定解释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
立项建议
指对新船舶技术规范的制定建议和现行船舶技术规范的修改建议。
处理方式:分支海事局收到意见后汇总上报广西海事局,由广西海事局组织技术团队开展研究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
技术交流
指广西海事局与辖区船舶修造、设计、检验、航运、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
处理方式:广西海事局定期汇总整理辖区船舶技术规范实施反馈意见,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技术交流,通报反馈意见处理情况,了解行业对船舶技术规范工作需求,听取工作建议。
02
反馈渠道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西海事局
0771-5550093
cbc305@163.com
南宁海事局
0771-4951281
nnhsjgs@163.com
北海海事局
0779-3085533
bhmsajgc@163.com
钦州海事局
0777-2395939
qzjgc@163.com
防城港海事局
0770-2069837
fcghsjhxzfzd@163.com
贵港海事局
0775-6787157
ggcbjdc@163.com
梧州海事局
0774-3815613
wzmsacbc@163.com
柳州海事局
0772-2752027
lzhsjcbc@163.com
桂林海事局
0773-3837315
guilincbjdc@163.com
河池海事局
0778-2567659
hcmsacb@hechi.gov.cn
百色海事局
0776-2931533
bshsjcbc@163.com
来宾海事局
0772-6620977
laibinhsj@163.com
来源 | 广西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