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事情真相,不问青红皂白,挥拳殴打同学,之后发现是一场误会,结果担责又赔钱。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在校七年级学生小伟在上晚自习课间休息时,因一同学丢东西到同班同学小苏身上,小苏误认为是小伟丢的,便挥拳连续殴打小伟左侧颧部及眼部,造成小伟受伤。由于面部、眼部疼痛加剧,小伟四次前往医院就诊,后小伟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小苏及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案例中小伟、小苏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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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良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苏无故殴打小伟,造成小伟受伤,应对小伟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发时小苏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证据证明其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应由小苏的监护人对本院支持确认的小伟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小苏的监护人赔偿小伟医疗费、营养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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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之间本应和谐相处,遇到事情更需要冷静对待,仅因一点琐事,不加分辨,凭主观臆断便对他人施以暴力,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这个案例警示广大学生,遇到矛盾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再采取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切不可肆意妄为,施加暴力,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未成年人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其辨别是非能力有限,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在面对矛盾冲突时,他们更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学校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深入了解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是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应重视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性格培养,引导他们正确看待问题,学会控制情绪,掌握正确处理矛盾的方法。

来源:良庆法院

作者:王婧

编辑:桂小雯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耿博瀛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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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南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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