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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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过去认为汉武帝在元狩年间曾对东南地区的郡国辖域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但综合考察相关史事可知,此次调整其实主要涉及衡山国地区。经辨析可知:汉武帝所置六安国的封域主要来源于衡山郡;淮南王刘安因罪所削二县并非弋阳、期思,而可能位于其南部;分豫章、会稽置丹扬郡之事发生在元封二年(前109),而非元狩二年(前121)。
关键词:汉武帝;淮南国;衡山国;丹扬郡;政区地理
武帝朝元狩元年(前122),发生了一件震惊朝内外的淮南、衡山、江都和济北诸王谋反事件。此事干系甚大,牵连众多,直接导致了“左官律”和“附益法”等王国制度改法令的出台,也引发了东南地域的政区大调整。据《史记》载,此次谋反诸王皆死,淮南、衡山、江都国分别被废为九江、衡山、广陵三郡。胶东王亦受株连,但因其与武帝亲,又自愧而死,武帝反而立其幼子为六安王。
东南政区的变动并不只郡国更置,还有郡域和边界的调整。《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对此有详论:
元狩元年(前122),淮南王谋反,国除,入汉为九江郡;衡山国亦为其所波及,同年国除为衡山郡。二年,江都王刘建反,国除,其内史地入汉为广陵郡,支郡鄣郡为丹扬郡,武帝遂省本在江南之庐江郡,以其地分入豫章、丹扬;又以衡山郡西部并南郡东部地置江夏郡,而以衡山余地为新庐江郡;分九江郡置六安国,封胶东康王子庆。
依此说,经过狩年间的调整后,东南政区已经面貌全非。但笔者认为,上述记载可能夸大了此次调整的规模。实际上汉景帝在七国之乱后重构了东南地域的政治地理结构,例如迁庐江郡于江北,并其故地入豫章郡,又分拆鄣郡,其北部数县入江都国,其余入会稽郡。只是由于史料隐晦,这些内容过去一直未能澄清。而《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对于元狩年间江淮政区变动的论述,依据的仍然是以前的旧说,因而将不少景帝时期的举措误归于武帝时期。除此之外,书中对六安国封地来源及丹扬郡设置时间的判断,亦有讨论的余地。
因此,本文试全面梳理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对此问题进行重新考察,以期进一步还原汉武帝时期东南政区的调整过程。不足之处,祈请方家不吝指正。
一、淮南故地的政区调整
建汉之时,刘邦以九江、衡山、庐江、豫章四郡封淮南王英布,英布叛乱之后,又将此四郡转封皇子刘长。文帝年间,刘长谋反,国废为汉郡。但汉文帝最终又将故国之地分给刘长三子:以九江郡置淮南国,依衡山郡置衡山国,以庐江、豫章二郡置庐江国。景帝前元三年(前154),由于削藩,引发了七国之乱,淮南三国虽不在叛乱名单中,但同样受其波及。因此,乱平之后,汉景帝全面调整了此地政区格局(见上文)。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行“推恩令”,宜春、安成因封为长沙王子侯国而改属豫章郡。元朔四年(前125),建成王子侯国改属豫章郡。
元朔五年(前124),淮南国削二县,入庐江郡。《淮南衡山列传》载:
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拥阏奋击匈奴者雷被等,废格明诏,当弃市。”诏弗许。公卿请废勿王,诏弗许。公卿请削五县,诏削二县。使中尉宏赦淮南王罪,罚以削地。
这二县,周振鹤先生认为乃是弋阳、期思,削入汝南郡:
武帝元朔五年,淮南王安有罪,削二县。虽《史》《汉》均未载明所削何县,但仍可据理推知。削县之时,淮南东邻江都国,西界衡山国,南濒庐江郡,北临汝南、沛郡。两县不能削入其他王国,只能削入汉郡。汝南郡地原属淮阳国,居淮水之北,不得有淮南地。然检《汉志》汝南郡却有淮水以南之弋阳、期思二县,是该二县必为淮南国所削无疑。
周先生此说的前提有三:一是西汉郡国边界依循山川形便的原则划定,如此弋阳、期思不当属汝南;二是庐江郡此时在江南,因此庐江不能跨江辖淮南国之县;三是弋阳、期思东部的六安国原属淮南国,如此淮南国才能远辖此二县。第一条难以证实,西汉时期郡国犬牙交错的案例同样存在,淮阳国未必不可以辖淮水以南县邑。第二条有误,景帝时期庐江郡已经迁至江北了。第三条也有待商榷。关于六安国的封域来源,不仅与削淮南二县事件相关,其本身也是东南政区调整的重要内容,此处需要加以辨析。先转录周先生的论证内容如下:
观《汉志》六安国五县全部在弋阳、期思二县以东,已足证六安国为九江郡所分置,其地故属刘安之淮南国。元狩元年淮南国除为郡后,二年即割六县以西数县置六安国。《史记·诸侯王表》将六安国与淮南国置于同一格内,亦说明淮南六安的接续关系。《史记·淮南王传》:“国除为九江郡。”《集解》引徐广曰:“又为六安国。”证明徐广当时也明白六安国乃分自九江,为刘安淮南国故地。
六安国原属淮南国之说的依据主要为《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六安与淮南位于同一表栏中,淮南废而六安兴,前后相接,或可表明二国有承续关系。在《秦楚之际月表》中,国与国之间的承续和来源关系在表栏中反映得较为清晰,譬如汉元年(前206)楚地分为四:西楚、衡山、临江、九江,则此四国都接在原楚国后面书写。但《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的记载颇有令人难以捉摸之处,譬如衡山、庐江二国皆析自淮南国,但三国所在的表栏相距甚远。相似案例也不少,可见此表的记叙特点大有不同,这一思路未必可从。
其第二条依据为徐广之注:“又为六安国,以陈县为都。”但这一论述似乎也是来自《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置六安国,以故陈为都。”“故陈”的含义与地望皆不明,徐广未细审史实,直接省去“故”字,但陈县远在淮阳国中,如何能成为六安国之都?这也反映出,徐广之说可能并没有其他的史料依据,而是从此表记载中推演所得。
实际上,六安国源出衡山国的可能性更大。《汉志》载:
六安国。故楚,高帝元年别为衡山国,五年属淮南。文帝十六年复为衡山,武帝元狩二年别为六安国。
此处的沿革十分清晰,六安乃是从衡山国中分出的。又,《五宗世家》也记载了武帝立六安王的经过,可与《汉志》的记载互证:“上怜之,立贤为胶东王,奉康王祀,而封庆为六安王,王故衡山地。”唯有“六”这一县,过去确可能属淮南。据史书记载,汉元年(前206)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而九江与淮南有前后延续关系,如果其间无国界调整,六县当属武帝时期的淮南国。但即使如此,六安国的主体疆域更可能源出衡山国。周先生关于衡山、淮南二国的边界可能推断有误,淮南也不太可能远辖弋阳、期思二县。
此处可以重新更正元朔五年(前124)江淮地区的郡国格局:淮南国西为衡山国,东为江都国,北与沛郡界于淮水,南邻庐江郡。因此所削二县并入庐江的可能性最大。如前文所论,西部潜县原属庐江,所削二县当在庐江东部,或为襄安、临湖。
元狩元年(前122),淮南、衡山、江都三国因谋逆而除国,衡山地区的政区格局在元狩二年(前121)发生了变动。衡山郡西南部大部分县邑并入新置的江夏郡,金兰、雩娄也在此时改属庐江,北部置六安国。
元封二年(前109),豫章郡北部庐江水流域被改属新置的丹扬郡(见后文)。或在五凤二年(前56)至初元元年(前48)之时,安成、安平二县改属长沙国。
二、吴国故地的政区地的政区调整
在汉景帝时期,原鄣郡北部的句容等县改属江都国,而其余地区并入会稽郡。但在元朔元年(前128),原鄣郡北部的句容、丹阳、湖孰、秣陵与淮陵等县皆因分封江都王子侯国而重归汉地,这批王子侯的西、北皆为王国,东、南为会稽郡,从地理形势来看,它们应该是并入了会稽郡。如此,元朔元年(前128)的会稽郡含有原来的会稽、鄣二郡之地。
元狩二年(前121),江都王谋反事发,其国废为广陵郡。元狩六年(前117),皇子刘胥封为广陵王,但仅得该郡的数县之地,他县则合沛郡东部诸县置临淮郡。《晋书·地理志》载“汉武帝分沛、东阳置临淮郡”,即此。
有争议者,在于丹扬郡的设置年代。据《汉志》载:“丹扬郡,故鄣郡。属江都。武帝元封二年更名丹扬。”《汉志》中的丹扬郡有原来的鄣郡与豫章郡庐江水流域数县。前文已述,景帝时期的会稽郡已经含有原会稽、鄣郡之地,因此武帝元封二年(前109)是从豫章、会稽二郡中拆分出丹扬郡,而不仅仅是更名。但钱坫《新斠注地理志集释》认为“元封二年”为“元狩二年”之误:“考江都王建以元狩二年自杀,国除,非元封也。并依《州郡志》改正。”周振鹤先生亦从此说,认为元狩元年(前122)至元狩二年(前121),淮南、衡山、江都国皆除,因此出现了一次政区大调整,丹扬郡也应该是在此时出现的。然而目前“元狩二年”之说还未有版本之依据,而且《越绝书》等文献亦作“汉孝武元封二年(前109),故鄣以为丹扬郡”。钱坫引以为据的《宋书·州郡志》,其所记载的也不是“元狩二年”,而是“元封二年”。可见,至少从版本上而言,“元封二年”无误。
笔者认为,丹扬郡确有可能是在元封二年(前109)从会稽、豫章郡中析分出来的。据《东越列传》载,元封元年(前110),汉灭闽越国,“于是天子曰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覆,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东越地遂虚”。而《汉志》显示,此后东越之地属会稽郡管辖。会稽郡此前已并有鄣郡之地,据《汉志》载,会稽郡有26县,鄣郡有13县(除去丹扬郡中的春谷、宣城、泾、陵阳4县),总计竟达到39县之多。而东越之地尽管由于户口较少,只设东冶一县,但毕竟土地面积大,这使得会稽郡的辖域十分广阔。不论是出于提高行政效率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边郡势力过强的担忧,汉武帝从会稽郡中析出十余县置丹扬郡都是合理的。因此,《汉志》中“武帝元封二年更名丹扬”的记载未必有误。此后,吴地郡国政区格局再无较大变动,基本延续到了汉末。
三、结语
在过去的研究中,由于史料隐讳,汉景帝对东南政区的调整过程并未被充分地揭示出来,以至不少政区变化都被认为是隐讳。周振鹤先生即提出,由于元狩元年(前122)至元狩二年(前121)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谋反之事相继被揭发,汉武帝对东南政区做了全面的调整:首先,淮南、衡山、江都三国分别除为九江、衡山、广陵三郡;其次,徙庐江郡至江北,其故地被分别并入鄣、豫章二郡,鄣郡因此更名为丹扬郡;再次,分衡山郡东南部为庐江郡,西部与南郡东部并为江夏郡;最后,分九江郡西部为六安国。
然而,通过考证可以发现,这一调整过程的复原存在多处可修正的环节:首先,庐江郡的北迁发生于景帝时期;其次,丹扬郡并非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所设置,而是在元封二年(前109)从会稽、豫章二郡中独立出来的新郡,且与闽越战事相关;最后,六安国的主体部分来自衡山郡而非九江郡。概言之,汉武帝在元狩年间对东南政区的调整主要在衡山国地区,其他地区最多除国为郡,而未有辖域的变化。
作者:但昌武
来源:《秦汉研究》2024年第1期
选稿:耿 曈
编辑:王玉凤
校对:贺雨婷
审订:刘 言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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