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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鄂州交警曝光5起交通案例,警示系安全带。

【案例1】11月5日18时47分许,金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樊口街办电排站小区行驶时,与小区内绿化树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的损毁。幸运的是,在事发时金某按照规定使用了安全带,仅发生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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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1月4日3时18分许,李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吴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家墩路段时,撞上道路边的花坛砖石,造成车辆、花坛钻石、路灯及树木不同程度损毁的交通事故。由于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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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1月4日11时50分许,皮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太和镇区府路行驶至安康医院门前路段出路口左转时,与主干道内直行的熊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皮某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熊某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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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11月12日15时5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直行至葛店开发区高新大道幼师北门路段时,与变道左转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事发时,张某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仅手部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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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11月10日15时50分许,贺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106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新庙镇雅惠加工厂路段时,撞上路边花坛,导致车辆及路灯受损严重。事发时,驾驶人贺某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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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鄂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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