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近的,马上到了!”
当巡逻中的包府交警遇上
逆行的他
凌晨3时许!193mg/100ml,别侥幸!
11月15日凌晨3时许,包府交警巡逻至S214线52公里处,发现一辆白色豫E****9的小车逆行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
“马上下车!
刚才逆行你知道有多危险吗!”
民警示意 驾驶员下车
车门打开的瞬间
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
经检测
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93mg/100mL
已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已在2018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 ,这次是第二次酒后驾车。 据了解,李某因当晚与亲友聚餐,一瓶多白酒下肚,醉意上头,觉得凌晨三点了,交警下班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半路又是逆行又是头晕还遇上了巡逻中的包府交警...
最终,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款2200元,同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酒驾、醉驾违法成本: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在道路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包府交警大队
编辑:李小璐
二审:贾焮瑜 李小璐
终审:刘洋 张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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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