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片土地都有自己的故事,法院里的故事尤其精彩!即日起,湖南高院开设“湘法故事汇”专栏,记录全省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调解、普法等工作中的心得感悟,以小切口、小故事反映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让我们通过故事走进法院,读懂司法的庄严与温情,见证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敬请关注!
山水村“山水之争”,剑拔弩张
永州东安县白牙市镇山水村地处僻野,深山幽林,远离城嚣,没有工业,山林保持着最原始的状态,山好自然水好。
山水村三、四组祖祖辈辈接引秋风岭漕水沟水源,解决生活、生产用水问题。早在1981年,山水村三、四组就因其他组接引秋风岭漕水沟的水闹到法院,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各组相安无事。2023年,山水村二组因饮水困难,在秋风岭半山腰钻井引水到本组村民饮用。三、四组村民得知后,在组长带领下,带上锄头、柴刀,以二组所取水源为三、四组所有及二组的引水影响了三、四在秋风岭漕水沟的用水为由,将二组的引水设备损毁,三、四组组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公安凭什么抓我们的人,这笔账必须算到二组头上,跟他们干!”
“誓死捍卫我们的水源,坚决抵制二组在秋风岭引水!”
三、四组村民认为是二组挑起的事端,反而三、四组的人被抓了,非常气愤。
“秋风岭又不是他们的,他们仗着人多,欺人太甚,我们绝不做软柿子!”
“水是生命之源,是国家的,我们打井花了多少代价,凭什么他们说了算,跟他们干!”
二组因为引水设施被损坏,咽不下这口气,要求三、四组赔偿财产损失。
双方多次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一度双双上访,矛盾进入白热化,最终闹到法院。
法院三番五次调解,被嘲“管闲事”
二组起诉,请求判决三、四组赔偿其财产损失6万余元。三、四组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请求判决因二组占用秋风岭漕水沟水源造成其经济损失6万余元。
通过现场察看,一审法院认定三、四组在秋风岭山顶引水,引的是漕水沟的地表水,而二组在秋风岭半山腰钻井引水,引的是地下水,不会给三、四组造成影响,遂多次调解做工作,希望三、四组同意二组继续引用案涉水井,二组放弃向三、四组索赔财产损失。
“本案争议的是财产损失,又不是让你们解决用水问题,你们法院休想让二组在我们的地盘引水,咸吃萝卜淡操心!”
“你们法院也别管得宽,判三、四组赔我们财产损失就行。”
双方对法院的调解“好心”很是不解。
“山路十八弯啊,当时没有修路,一趟来回两个多小时,我今年56岁了,为了实地察看现场,硬是来来回回爬了好几趟,腿也酸了,嘴巴也讲干了,双方都赌着这口气,不肯作出一点让步。”一审承办法官如是说。
一审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只好下判,判决三、四组赔偿二组财产损失三千余元。
“我们打井、买设备、装设备,前后花了六七万,一审判三千多元,打发谁呢?必须上诉!”
“二组架设引水设施强行取水,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反倒要我们赔偿,没有天理,必须上诉!”
二组和三、四组村民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永州中院。
鉴于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且涉及群体性民生纠纷,本着切实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理念,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多次做调解工作。
“虽然老百姓的饮水问题不是本案应解决的问题,但本案就是饮水引发的纠纷,我们就从这找突破口。”永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也即该案审判长吕伟文给出了解决矛盾的方向。
合议庭认为,二组挖这口井无非就是解决用水问题,如果我们联合当地镇政府为二组解决这一问题,财产损失的问题就好办。于是,合议庭联系了当地镇政府,邀请镇政府领导、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人员一起做调解工作。
永州中院在秋风岭现场做调解
“用水问题,是民生大事,我们镇政府承诺一定帮助大家解决问题。”参与调解的白牙市镇镇政府周闪光副镇长首先表态。
“二组没有证据证明秋风岭半山腰是二组的权属地,二组未经权属人许可擅自钻井,是过错之一;二组引用的是地下水,地下水是归国家所有的资源,二组没有按照《水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是过错之二,故对于二组的财产损失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四组也没有证据证明秋风岭半山腰是三、四组的权属地,没有证据证明二组的引水影响了三、四组的引水,三、四组对二组的行为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是暴力私力阻止,擅自损毁二组的财产,三、四组也有过错,应该对二组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希望你们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放下成见,友好解决,可以考虑双方共同引用这口井的水,实现双赢……”合议庭将矛盾摊开,试图让都认为自己完全占理的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拿出调解诚意。
“你们二审法院也是管闲事,用水问题不归本案管,你们让三、四组赔钱就行,和什么稀泥!”
“我们坚决不同意二组在秋风岭半山腰用水,你们法院不要干诉讼外的活。”
“我们祖祖辈辈在秋风岭漕水沟饮水,秋风岭就是我们的,跟二组何干,我们不调解。”
“我们在偌大的秋风岭挖了一口井,没有影响谁,不需要征得谁的同意。我们也不调解。”
调解工作刚起了个头,双方当事人七嘴八舌吵得不可开交。
合议庭只好和镇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队人员分头背靠背做工作。后得知,三、四组坚决不同意二组在案涉地引水,是担心二组开了这个头后,对秋风岭垂涎许久的矿泉水商家会接踵而至搞开发,最终影响三、四组的引水;二组在镇政府兜底解决用水问题的情况下仍不同意调解,是因为钻井开销最大的人工费用部分没有得到赔偿,且认为三、四组向来仗势欺人,想要借此次诉讼灭一下三、四组“威风”。
最终,此次调解因双方矛盾尖锐、各有盘算未能成功,但合议庭打探了“内情”,为后续的调解打下了基础。
跋山涉水,联合当地政府打“组合拳”
合议庭将几次调解情况向永州中院民事审判分管院领导郑江云副院长汇报。
“进入诉讼前,双方就开始群访,可见矛盾尖锐。此案虽然是个小案子,但由民生问题引发,合议庭曾努力做调解,可双方怨念深不同意调解。”郑江云得知后立即向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文启汇报。
“法之善者,如我在诉。我们要在办案中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小案件往往连着大民生,关乎大稳定,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一个裁判结果,更想要一个令他们信服的说法。要不,你这个分管副院长去爬爬山?”龚文启对郑江云说道。
“民生无小事,如果此案矛盾不解决,双方还会继续争斗,可能引发大的矛盾。行,我去爬爬山,现场找找突破口。”郑江云如是说。
随即,郑江云联系了一审法院东安县法院民事审判分管院领导吴丽红副院长,让其召集当地镇政府、公安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一起去秋风岭现场做调解工作。
2024年10月21日,郑江云带领合议庭成员与相关部门一起前往秋风岭。
从县城坐车一路颠簸进山一个多小时,山路十八弯,车在爬坡上坎,人在车里心却提到嗓子眼。车外山清水秀,云雾缭绕犹如仙境。
“风景真好,空气清新,难怪这里水源好,连商家都觑觎,也难怪三、四组有远虑。”大家感叹道。
一路行驶,大家发现山上没有几户人家,但路修到了各家各户门口。
“秋风岭原来是没有行车的路的,最近这条路刚修好。”白牙市镇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又辉介绍道。
郑江云一行到达秋风岭半山腰,实地勘查了现场:引水设备确实已经损坏,但水井本身没有遭到破坏,清澈的地下水还在汩汩地往外冒。
“二组,这口井是没损坏的,你们要求赔偿挖井的人工费用恐怕没有事实依据啊。”郑江云边看边说道。
“在挖这口井之前,我们镇政府给二组打了一口井,他们认为水质不好、水源不够,不愿意用那口井。”吴又辉说道。
郑江云随即提议去看看镇政府打的井。到达现场后,郑江云爬上蓄水房的楼梯,发现近一层楼高的偌大蓄水房装满了水,水质清澈,水管里还一直往蓄水房冒着水。
永州中院副院长郑江云爬上水房查看水量
“肉眼可见,水非常干净,二组如果担心水质有问题,建议镇政府取水化验。另外,我们现在可以看到这口井的水量也不小,满足二组用水应该问题不大。”郑江云说道。
“如果水量满足不了二组需求,我们镇政府一定再想办法给你们解决用水问题。”吴又辉承诺。
随后,郑江云协同当地镇政府、公安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山水村村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纷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永州中院协同东安县公安局、水利局、白牙市镇镇政府在山水村村委会会议室开座谈会。
“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虽然这里是偏僻的大山,可路都修到了家门口,你们用水有困难,政府也是花了大力气在给你们解决。有党和政府的关怀,你们这点矛盾是可以化解的。我刚了解到,你们双方还有通婚习俗,正所谓本是同村人,相争何太急。双方应珍惜缘分,和谐相处,互帮互助,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生产、生活中,携手打造和美乡村,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郑江云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双方当事人均有所动容,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当天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镇政府打的井水质检测报告出来了,水质完全符合饮用水质量要求。永州中院趁热打铁,联合镇政府继续推进调解工作。一边是合议庭多次电话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另一边是镇政府“三进村”走村串户,耐心做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均不再向对方索赔,双双撤回起诉。
“我们亲自来法院递交撤回起诉申请书,是想当面来表示感谢,感谢法院不遗余力地调解,一心解民忧促和谐。”2024年11月11日,当事人来法院递交撤回起诉申请书。
剑拔弩张的矛盾几经调解,最终握手言和大团结。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永州中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彰显了永州中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用“枫桥经验”绘就情法交融“枫”景的司法效果。
来源:永州中院
作者:黄卫红 编辑:李元 刘如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