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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人像鉴定系统分析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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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②: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对图像鉴定案件中的疑难点进行讨论。

顺利离婚后,王女士有了自己的生活,现在日子过得很平静。但就在几个月前,她还在为被冒名婚姻登记而无法离婚所困扰。如何才能解决王女士的自证难题?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图像鉴定技术找到破题的关键,还原了事实真相。

2023年6月,王女士在申请离婚时意外发现,除了与现任丈夫存在婚姻关系外,自己在1993年居然还与高先生有一个结婚登记记录。因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哪个是有效婚姻,仅凭王女士自述,民政部门未能为她办理离婚登记。

“高先生是我妹夫,我怎么可能跟他结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头雾水的王女士向其妹妹求证后才得知,原来,1993年,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妹妹偷拿她的身份证与高先生登记结了婚。之后王女士用本人信息与现任丈夫办理结婚登记时并未显示任何异常,二人顺利登记结婚。因此,直到这次决定离婚,王女士才发现了这一冒名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说他们无法自行撤销我与高先生的结婚登记,而且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筹莫展之际,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她,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可以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事项。于是,2023年7月,王女士向乐清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乐清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陈婧向王女士姐妹俩仔细询问了案件事实和经过,并调取了相关婚姻登记材料。“妹妹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事情已经过去了30年,她们的容貌也在发生变化,仅凭当事人的口述不足以令民政部门信服。或许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当时结婚登记申请书中的笔迹和指纹是否属于妹妹,以此证明当年是妹妹冒用了姐姐的身份与高先生登记结婚。”了解案件事实后,陈婧提出了办案思路。

于是,乐清市检察院向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寻求技术支持。但司法鉴定结果并不如人意——1993年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所留指纹非完整指纹,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王女士姐妹俩又无法找到同一时期留存笔迹材料供笔迹鉴定参考,且王女士的文化水平较低,未形成书写规律,笔迹也不符合鉴定条件。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2023年10月,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向浙江省检察院鉴定中心申请技术指导,通过多次会商,司法鉴定人员建议从图像鉴定入手,以此来确认与高先生结婚登记者究竟是谁。为此,浙江省检察院鉴定中心委派杭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图像鉴定实验室办理此案,由鉴定人王吉伟、邵日强负责进行图像鉴定。

王吉伟详细了解案件后,与办案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制定鉴定方案,同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与检察官一起分别对王女士姐妹俩当前的照片进行拍摄固定,并调取妹妹在1993年与结婚证相同时期的其他照片与结婚证上所附照片作为鉴定材料。

“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面部肌肉会松弛,但除非做过整容,否则眉毛、眼睛、下巴、耳朵等部位的特征点及面部的基本轮廓不会改变。”王吉伟表示。按照图像鉴定程序,王吉伟与邵日强通过对检材(结婚证上的女性照片)和样本(妹妹的其他照片)人像形态特征比对分析、测量特征比对分析、标志线特征比对分析、检材与样本中人像图像相似度检验比对,最终证明结婚证上的照片和妹妹的照片高度一致,符合同一人认定标准,即1993年结婚照片上与高先生结婚的女性是王女士的妹妹,而非王女士本人。

经过审查,乐清市检察院认为原婚姻登记确有错误,遂于2023年12月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将图像证据鉴定书等证据材料提供给行政部门。今年1月,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高先生与王女士的结婚登记。之后,王女士顺利与丈夫离婚。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