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天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天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天宇在担任朝阳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辽宁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专职副主任,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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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宇 资料图

长期在卫生系统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王天宇,男,蒙古族,1966年1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从辽宁省朝阳市卫生局到辽宁省卫生厅、省卫计委,王天宇长期在辽宁省卫生系统任职。2018年11月,王天宇任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组书记、主任,2023年4月调任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日消息,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天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经商办企业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6日消息,王天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天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友在医疗器械审批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泄露招标信息,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天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天宇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其被通报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辽宁省纪委监委2024年09月13日曾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含“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天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文中提到,2013年至2024年,王天宇借年节、生病住院及其父母去世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9.5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酒店、农场等场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王天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