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内江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提出到2027年底,通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让本市1275户受山洪地质灾害搬迁村(居)民居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动搬迁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社会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专项规划》包括前言、基本情况、总体要求、搬迁对象和任务、搬迁安置选址、资金筹措、支持政策、工作要求等8个方面。
避险搬迁户的新房(资料图)
《专项规划》中明确了搬迁对象
满足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困难、处于断裂带附近3项条件之一的受威胁村(居)民;
地质灾害危险区(风险区)内靠山临崖、高陡斜坡(边坡)、沟谷沟口等受威胁村(居)民;
极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受威胁村(居)民;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中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且有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
其他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
《专项规划》明确
5年规划期将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目标(2023—2025年):完成内江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共计1195户,主要为地质灾害危害相对较大、危险性相对高、变形相对强烈、避险搬迁紧迫性相对较高的应采取避险搬迁受搬迁对象。
第二阶段目标(2026—2027年):完成内江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共计80户,主要为危险性相对较低、避险搬迁紧迫性一般的避险搬迁对象。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两种。鼓励对处于治理费效比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成灾风险高、生存环境较差、可持续发展难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实施整点(区)搬迁。对整点(区)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局部搬迁。
搬迁安置在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
在资金筹措方面,内江按照“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原则,多元化筹措资金。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一般地区3.5万元/户(低保户4万元/户)标准予以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补助,并根据省级避险搬迁补助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同时,明确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搬迁用地需求、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合法权益保障、落实搬迁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事项。
来源:i内江
图文:兰 萍
编辑:唐中明
责编:谢思思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