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民王先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反映,其公司给车辆购买的华安保险超赔险遭到拒赔,青岛监管局表示已将情况记录将进行调解。
2023年4月初,青岛祥驰鸿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祥驰鸿途)的工作人员王先生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公司)给公司名下的一辆自卸车购买了一份超赔险(《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推介超赔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辛某告诉王先生,他们的这种超赔险产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后仍不够赔付的,单次超出部分在五百万以内的由华安保险的超赔险全额理赔。
2023年10月7日上午,青岛祥驰鸿途投保华安保险超赔险的自卸车在胶州市九赵路与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冷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自卸车全责。据王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包括华安财产保险,后死者方家属的律师出具了一份赔偿明细,要求总计赔偿人民币1877269.5元。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对方赔偿要求,除购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外,还需赔偿死者家属近70万。“我们曾多次联系华安财产保险,他们的工作人员期间也来过两次电话,但就问了问事故,始终不进行理赔,近期再找华安财产保险,对方答复为只有因货物导致的损失才能赔付,而我在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我,我们这种自卸车只是拉土或建筑垃圾废弃物等,根本不需要货物保险,如果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当时告知这只是货物保险,那我也不可能买这个保险。”
据了解,2024年9月9日,死者方家属一纸诉状将青岛祥驰鸿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华安财产保险等告上法庭。法庭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对交强险和三者险需赔付的118万人民币没有异议,但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拒赔,一审未审结。
2024年9月24日,记者就此事驱车前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公司),负责人杜先生表示,前期没有针对超赔险这种产品对业务员进行过培训,都是业务员自己掌握,目前超赔险产品已经停产,他们对赔付范围不清楚,支公司只负责业务,相关投诉和采访等需要去华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10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针对记者提出的保险业务员或只为力推超赔险未明确告知投保方赔付范围,及审核部门见自卸车投保超赔险未进行提醒确认等问题做了详细记录,并表示尽快给记者答复。21日上午,记者与华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负责人钱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经了解,这件事情因投保方和相关理赔人员之间存在误会导致,将尽快进行理赔。
2024年10月底,胶州市人民法院召集各方进行庭前调解,本次调解过程中,最开始华安财产保险的工作人员表示赔付15万元人民币,后又经调解,华安财产保险又增加赔付额度至25万元人民币,但仍与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数额有很大差距,此次庭前调解失败,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11月7日上午,记者和青岛祥驰鸿途的工作人员王先生一起来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王先生在投诉信访窗口反映了遇到的问题,并在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与调解中心取得了联系,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进行调解。
据了解,华安保险青岛分公司销售的《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销售该保险时均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介绍,这份保险就是超赔险。这份保险在市面上销售量很大,但近两年发生交通事故后,华安保险青岛分公司开始不理赔。该保险产品是否在青岛地区备案,为何近几年开始不理赔且已停售,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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