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用“经是好经,就是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来形容一些好的政策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变了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适得其反的情况,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典型的把好经念歪的故事。

11月14日,陕西省乾县警方发布一则《关于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线索的通告》,征集中小微民企内部人员职务犯罪、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腐败犯罪线索。该《通告》引发网上争议,有网友认为这会对民营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破坏营商环境。也有网友联系近期的“趋利性执法”案件,认为公权力不应过度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管理问题,甚至怀疑此举有“捞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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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则《通告》中,当地警方说明了公开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线索的理由:是为了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治理,有效打击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延伸治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乱象问题。换言之,警方这一举措的初衷不仅不是过度干预民营企业和破坏营商环境,反而是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和营商环境,但在表述上有些问题,才造成了这样的“误会”。目前,乾县公安局已经撤回通报,停用举报电话,经侦大队也未接到举报线索。

事情到此可以告一段落,过不了几天就会被其他热搜取代,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一则本意上为了给民营企业做好事的通报,却被解读成过度干预民营企业甚至为难民营企业呢?我们不能否认当地警方想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经济犯罪的初衷,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把控,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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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警方的主要职责是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即使是要打击经济犯罪,也得有确切的证据,才能正式立案调查,大范围公开征集犯罪线索,说明办案机关啥都不掌握,想通过群众举报获得办案线索,表面看好像搞群众运动。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必须要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先有确凿的违法犯罪事实,然后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而乾县警方的《通告》,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违反了这一原则,给人的感觉是已经预设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存在腐败犯罪现象,再征集相关犯罪事实,这种做法属于本末倒置,惹来争议说明群众的法治意识在提升。

同时,《通报》中征集线索的范围也不妥。无论是维护营商环境,还是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都必须遵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办事、一视同仁。无论这则《通告》有意还是无意将国有企业忘了,都会给人一种专门针对民企的感觉。这种感觉一旦产生,客观上就会让民营企业内部陷入惶恐和不安,民企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被无端怀疑而人心惶惶,管理层也可能在应对警方征集线索的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从而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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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好经之所以被念歪,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无心,二是有意。无心之失,大抵是念经的和尚不懂变通,不管环境是不是变了,只是机械执行,结果只能是事越做越错、经越念越歪;有意之错,大多是执行之人屁股坐歪了,为了自己或小圈子利益,把对己有利的积极执行,不利的消极对待。两者相比显然后一种危害更大,所以我只希望这次的事件是无心之失,而非有意之错,不然就问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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