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的爱都是无私的,内心里的爱都是自私的。
——坤鹏论
第十一卷第二章(2)
原文:
然而这是悖解的;
因为这样的本体与原理殊应实际存在,
而且大部分有造诣的思想家所当作实是而一致追索的,恰正是这些;
苟无某些永恒常在的独立实是,这宇宙又何以立其秩序?
解释:
然而这是相悖的,
因为如此的实体与原理应该是实际存在的,
而且为大多数有见解的思想家所作为实是且一心探求的,正好就是这些;
如果是全然没有某些永恒常在的独立实是,这宇宙的秩序又是从何而起?
以上这段生动地表现出亚里士多德对于物质与形式的看法,即:物质是潜在的,形式是现实的,但形式又是可消灭的。
以及,他对暂时的和永恒的事物的一些想法和它们所包含的矛盾,
这中间也表现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的矛盾和困惑。
原文:
又,世上倘确有我们现在所求的这样性质的本体和原理,
而且这是贯通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的唯一原理,
那么问题又得转到何以有些事物落入了永恒原理,
另有些落入灭坏原理之中?
这是不可能的。
解释:
另外,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我们现在所探求的这样性质的实体和原理,
而且它还是可消灭和不可消灭事物共同的唯一原理,
那么,问题又会转为,为什么有些事物纳入到了永恒的原理,
另一些则纳入到了消灭原理中呢?
这点也是不可能的。
原文:
但,如果承认世上有两原理,
其一应用于灭坏事物,
另一则应用于永恒事物,
我们亦得有所疑难,这两原理是否均属永恒?
解释:
但是,如果承认了这世界上有两个原理,
其中之一应用于可消灭的事物,
另一个则应用于永恒的事物,
我们还是会面临难题,这两个原理是否都属于是永恒?
原文:
如果原理是永恒的,何以属于那可灭坏原理的事物不也成就其永恒?
倘原理本非永恒,那么另一原理,〈即不灭坏事物之原理〉何以成其永恒;
一则由此而自相矛盾,另一则因彼而自相矛盾,彼此相互矛盾且延展于无尽。
解释:
如果原理为永恒,那为什么纳入可消灭原理的那些事物不也是永恒的?
如果这原理不是永恒,那另一原理(也就是不消灭事物的原理),为什么能够成为永恒?
一是因此自相矛盾,另一是因他而自相矛盾,彼此间也相互矛盾至于无穷。
原文:
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建立“实是与元一”,为最不能变的诸原理,
(甲)若每一实是与元一,不指明为一个别事物或一本体,它又何能分离而独立?
解释:
另一方面,假设我们建立起“实是和元一”为最不能变化的众多原理,
(1)如果每一个实是和元一,不能指示成一个具体事物或是一个实体,它又怎么能分离且独立?
原文:
然而我们所希望于基本而永恒之原理者,正该是这独立性。
解释:
然而,我们寄希望于基本且永恒原理的,正就是这独立的性质。
原文:
但,(乙)它们若真各是一“这个”或本体,一切现有事物将悉成本体;
因为一切事物既各有所“是”,而有些事物又各成为“一”;
可是“一切现有事物悉为本体”这一语是不真实的。
解释:
但是,(2)它们如果真是各自成为一个“这个”或实体,那么,所有的现存事物就都是实体;
因为一切事物既然各自有其所“是”,而有些事物又成为“一”;
但是,“所有现存事物都是实体”这句话就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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