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贺州一公职人员怀疑自家孩子被男童欺负,上前反扇男童一巴掌,而后更是拒绝道歉赔偿”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11月21日,广西贺州,公职人员因认为自家孩子被同小区的6岁男童欺负,上前扇了男童一巴掌。男童母亲找上门时,其还不承认。报警处理后,打人者被拘留12日并处500元罚款。但拘留期满后,打人者不仅拒绝道歉、赔偿医药费,还非常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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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张女士与51岁男子江某同住一个小区。11月4日18时许,张女士6岁儿子在小区玩耍时,因争抢玩具相互拉扯导致江某家的孩子摔倒在地上。江某发现后认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欺负,于是上前辱骂并扇了张女士儿子脸部一巴掌。

张女士得知后认为孩子之间的矛盾,大人不应该插手,更不能以大欺小,并因此上门去找江某理论。可江某却不承认对小孩动了手且拒绝道歉。张女士看了小区监控并确认江某打了自己的儿子后,报了警。事后江某因此而被民警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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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表示,江某是殡仪馆的副主任,态度很嚣张,现在既不愿意道歉也不愿意赔偿医药费。张女士还表示,儿子被打后流了鼻血,而且,脸上的巴掌印非常明显,支付了近3千元医药费。

据殡仪馆工作人员回应称,江某一年前已经没有回来工作了,现在疑似是民政局的公职人员。目前,江某的工作单位回应称,江某确为公职人员。正在配合处理此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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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任何原因都不能先动手打人,否则就构成违法,殴打未成年人还应当从重处罚。江某认为自己的孩子受伤是张女士的儿子造成的,可以向其讨要说法,甚至索要医药费,但不能动手打其儿子,否则,就是一码归一码!江某应该还会受到工作单位的处分。

对此有专业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对江某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处12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并且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江某殴打了张女士的的儿子并造成其受到了损伤,因此,张女士带儿子去医院检查治疗的费用应由江某承担。由于公安机关已经确认江某有违法事实并对其行政处罚,那么工作单位就会根据其违法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