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昨天,看到了一则新闻,由于内容过于荒诞,为了防止我复述的时候不够精准被挑刺,然后又删文,我们直接贴原文:
文章的发布者是北京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官方微博,不是什么野鸡媒体。
正文:
看完后,我有很多疑惑,尤其是我用红线画出来的两句话:
1、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2、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辩解,检察官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转变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
跨省这事我们都听说过,但一个民警+一个辅警,为了【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闻所未闻。
一个基层配一个临时工,真的有这么大胆子,跑到另一个省份去做这种事吗?这一套下来不需要审批?当地领导都不知道?他们是勒索完就跑不回本县,还是回到本县再勒索,然后再放人?从外面抓个人回来所里其他人都不知道?
执法记录仪就更离谱了,要把自己的犯罪行为全录下来,当以后自己的犯罪证明?
带着一连串问题,看到第二个红线,让我陷入了沉思:
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辩解,***,最终转变“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
这两位同志不止胆子大,更是在被当地警方给抓现行的情况下,坚持嘴硬,难道咬死不认,这证据确凿动机明确的罪行就能被抵赖吗?
甚至还用到“对抗态度”这种描述,颇有理直气壮的感觉。他们自己也是当警察的,肯定知道这不可能的。
最后,再看看他们获得的罪行和刑期:
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这是典型的从轻判罚了。
毕竟他们的罪行,如果是普通百姓做的,那应该是绑架,敲诈勒索未遂。
这一系列不符合逻辑的行为背后,很难不让人联想,莫非他们不是...,而是...,所以...,最终才被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