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3日作出的“新华市监处罚〔2024〕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18日,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工作人员举报,称位于沧州市新华区王御史汽配城2排A面1号的沧州市新华区诚信汽配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9月19日,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沧州市新华区诚信汽配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摆放有润滑油“美孚1号”0W-40(4L/桶)1桶,“美孚1号”0W-20(4L/桶)1桶,“美孚1号”0W-20(1L/桶)5桶,“嘉实多磁护”润滑油5W-30(4L/桶)3桶,“嘉实多磁护”5W-30(1L/桶)11桶,“嘉实多磁护”5W-40(1L/桶)9桶,“嘉实多磁护”0W-20(1L/桶)6桶,“嘉实多磁护”0W-20(4L/桶)3桶,“金嘉护超净”10W-40SP(4L/桶)2桶,经埃克森美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出具辨认书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Mobil”“美孚”“嘉实多”“Castrol”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Mobil”“美孚”“嘉实多”“Castrol”商标标识的润滑油41桶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新华区诚信汽配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41桶;

2.罚款165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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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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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