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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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四对关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科学指导,其中首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改革和法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滚滚向前。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全新的方式展现了改革和法治的密切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加强法治领域改革顶层设计、谋划改革总体布局、统筹改革实践探索,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首次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等重大论断,并全面谋划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特别是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围绕各领域各方面改革涉及的法治实践问题加强研究,深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更好服务党中央科学决策,服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用法治突破改革梗阻、确保改革落实。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实现了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持续性有机互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深刻阐明了法治对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理论研究、指导法治实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新征程上,继续吹响法治与改革冲锋号,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汇聚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我们必将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