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西南的门户,云南的稳定对西南边疆地区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历代统治者对云南的治理都很重视。由于历代的治边政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同,因而效果也不尽相同。我们认为,清前期对云南的管理与控制是最有成效的。本文即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

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和控制比历代都要严格,其治边的总原则是“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即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对云南则主要是通过解决土司问题而达到控制边疆地区的目的。康雍年间云南永北府人刘彬在他的《论全滇形势》[1]一文中谈到了制滇策略:“从来有一定之形,无一定之制,时有不同则制变;有一定之制,无一定之功,人各异则功殊。”这里主要反映了作者的两个观点:一、治边政策要随时代变化而变化。二、同样的政策由于不同的人来执行也会有不同的效果,因而强调人(即地方长官)的作用。这段话恰恰反映出清政府治理云南的基本思路。

清初沿明制,继续在云南保留了土司制度,这是当时形势的需要。满族贵族定都北京之后,即挥戈南下,以图一扫南明政权、农民军余部,以及所有抗清势力,迅速稳固在全国范围的统治。在向西南地区用兵的过程中,清政府遇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对盘踞在各地的土司究竟采取什么政策?要么以武力征服,进而改土归流;要么保留明代的状况,使土司继续存在下去。清政府选择了后者,因为在当时的各种势力中,土司还没有形成对新生政权的威胁。事实上,在清兵南下的过程中,“各土府州县奉印纳款”,因此,“朝廷嘉其向化,仍予世袭,制因前代”[2]。据乾隆《云南通志》卷24《土司》载,云南共有土司169家。除“久裁”、“世绝”者,即清初已不复存在的69家,及老挝、木邦、八百等十家外,尚有90家是清初正式承认的。这里除新平县土县丞、永善县阿兴土千户乃康熙时新授职外,其余88家属于承明旧制者。可以说,清朝建立之后,云南原有的土司基本上予以保留,其他省份也大体如此。

从土司制度的发展历史看,明朝中后期,土司制度的弊病已充分暴露出来,特别是它的割据性,已经不适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嘉靖四十三年,贵州巡按御史杨鹤指出:“将来尾大不掉,实可寒心。”[3]因此,控制土司势力的发展,已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只是由于明朝的腐败,无力控制土司,特别是明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明统治者已自顾不暇,控制土司事更是无从谈起。后人曾尖锐地指出:土司制度的继续存在,“乃有明当国运式微之会,……是亦土司之大幸也”[4]。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清初几乎完全保留了明代的土司,不仅没有控制其发展,似乎还给了土司以喘息之机,为它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土司制度出现一度的兴旺。那么,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我们认为,必须把土司制度的这一暂时发展放在当时国内整个形势中来考察,这样才能找出原因,看出清政府对巩固边疆所采取的步骤。而这一步骤恰恰体现了“时有不同则制变”的原则。清初所以对土司采取宽容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它是客观形势的需要。清初,满族贵族刚刚入主中原,急待解决的问题是稳住局面。面对各地蜂起的抗清势力,清政府的全部精力要投入到对它们的武装镇压上,因而对土司问题无暇远顾,只能一依明旧,凡表示投诚的土司一律予以承认,并准世袭。如《云南通志》载,清军“底定西南,土司奉命者世袭”,于是,各土司“靡不服教畏神,洗心涤滤”[5]。云南所保留的土司绝大多数是在清军平定云南过程中予以承认的。清政府的目的是以此求得边疆地区的暂时稳定。这也是清初的治边政策和手段。对此,顺治十年五月的一道上谕谈论得很清楚:“滇黔阻远,尚未归诚。朕将以文德绥怀,不欲勤兵黩武。而远人未喻朕心,时复蠢动。若全恃兵威,恐玉石俱焚,非朕承天爱民本念。……各处土司已归顺者加意绥辑,未附者布信招怀,务使近悦远来,称朕诞敷文德至意。”[6]同年六月,户部右侍郎王宏祚在《滇南十议疏》中谈到,对云南等地的土司,应“暂令各从旧俗,俟地方大定,然后晓以大义,徐令恪遵王制”[7]。很明显,出于形势的需要,清政府对土司不得不采取这种权宜之计。应该说,这是清初统治者在边疆政策上的成功一招,是取得了明显效果的。大批土司归顺清政府,保证了边疆地区的暂时安定,也使抗清势力孤立无援。求得稳定的局面,这一指导思想直到康熙时仍然坚持。康熙二十五年,在平定三藩之乱后不久,云贵督抚及广西巡抚俱疏请征剿土司,圣祖不准,并说:“朕思从来控制苗蛮,惟在绥以恩德,不宜生事骚扰。……朕惟以逆贼剿除,四方底定,期于无事。”[8]可见,在清初一段时间,清政府对云南及整个西南边疆的政策是力争安定,期于无事。

其次,对于一个新的政权来说,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承认。因此,当清军大举南下时,有众多土司主动归降,表示对新政权的承认和支持,这对清政府来说是求之不得的。特别是云南一些地广势众的土司,如丽江、镇沅、乌蒙等土府能主动缴前朝印,接受清政府的敕印、号纸,自然会得到如同前朝的待遇。

另外,在对南明政权的作战中,在镇压农民军余部的过程中,以及在平定三藩之乱中,一些土司曾协助清政府,并立有战功。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司的力量,清政府对这些土司不得不另眼相看。

总之,清初在云南地区保留土司,是当时特定环境决定的。但这些丝毫不意味着清政府可以允许土司势力的恶性膨胀。相反,针对明代土司之患,清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土司承袭必须年满15岁,应袭土司年13岁以上者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另外,在云南各地驻以重兵,以稳定该地区的统治,并迫使土司不致像前朝那样恣意妄为。一旦发现土司有反叛者,立即镇压,并改土为流。康熙四年,临安府教化、王弄、安南三长官司及一批小土司叛乱,清政府迅速平叛,先后废掉了14家土司,并于三长官司地新置开化府。

清初采取的保留土司的政策,在云南地区取得了好的效果,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了边疆地区的稳定。但是,到了雍正年间,形势发生了变化,清政府的治边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清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统治的要求更为强烈;另一方面,土司制度的弊病更加突出。这就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清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统治的迫切要求远远胜过明代,“大一统”思想根深蒂固。清世宗即言:“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9]而入清之后,土司制度所暴露出来的最大弊端恰恰在于与“大一统”思想不相容。土司作为地方政权的代表,与中央政权体制不一,政府的号令在云南一些地方不得实施,封建国家的职能不能在这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严重削弱了封建国家整体性。特别是由于土司所踞之地大多是边防重镇、军事要地,这对于清政府来说,更是造成了对边疆地区的失控局面。一些土司稍不遂意就拥兵反叛,不仅造成边疆地区的动乱,而且给邻国以可乘之机。因此,在康熙中期全国局势基本稳定之后,清政府中有识之士为巩固西南边陲,不断发表谈论,指出土司制度的弊端,建议改土归流。刘彬针对边疆政策明确指出:“筹边之道,在乎防微;保民之方,贵于经久。若仅泥于目前,非不晏安无事,而不知其有事之机自在也。”[10]雍正四年,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并指出:“滇黔必以此为第一要务。”[11]清世宗在认真考虑了鄂尔泰的建议后,接受了他的意见,并委其主持西南各省的改流事宜。这是清政府“时有不同则制变”原则的再次体现。后来的《宣威州志》对这次改土归流的目的谈得十分明确:“宋太祖之言曰:‘卧榻之侧不可使他人鼾睡也。’夫鼾睡不可,而况飞扬跋扈于其间乎?此日之改土归流,洵绥靖边疆之至意。”[12]

从雍正四年至九年,清政府以武力征服,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其间,废除土司之多,新设流官之众,涉及地区和民族之广,都是以往任何时期无法相比的。这次改土归流给土司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云南的情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云贵是改土归流的重点,而云南尤为突出。清统治者认为:“云南土官多半豪强,所属苗众悉听其指挥,残暴横肆,无所不为。”[13]因此,对土司用兵最多的就是云南。在改流过程中,云南土司的反抗最为强烈。雍正朝改流期间出现过两次大的土司反叛,都发生在云南。一次是雍正五年正月,镇沅土府改流后,土目聚众焚烧流官衙门,杀死署府事、威远同知刘洪度。一次是雍正八年八月,乌蒙土司禄鼎坤之子禄万福纠集禄氏大小土目,并串通邻近土司举兵反叛。雍正朝在云南废除土司共计18家,其中除者乐甸长官司外,其他均属以罪革除者,而者乐甸长官司也是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因畏罪才主动呈请改流的。通过改土归流,像丽江、镇沅、乌蒙、镇雄等一些地广势大的土司均被废除,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改流之后,云南的最大变化是,土司所控制的地区大大缩减,土司势力膨胀的趋势已从根本上得到了限制,从而使清政府控制了整个云南,实现了对西南边疆地区直接的、有效的统治。如果说明代对土司明显地表现出“以夷治夷”的愿望,那么清代对土司却突出了“以汉化夷”的指导思想。这正是清政府对西南边疆地区“因俗而治”的结果。这一结果保证了对云南及整个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以及“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光绪《普洱府志》对改土归流的作用做了充分肯定:“置郡县,易封建,则九州之大归于一统,此长治久安之道。”[14]

清政府对云南边疆地区实行直接的、有效的统治,从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在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完成之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措施的实施。

1.控制边防要地。

清人王履阶在分析改土归流的必要性时首先指出:改土归流可以“扼险要,建城池。距其险,彼失所恃;驻以兵,使有所惮。以地形言,宜改者一”[15]。这个分析是很有见地的。清政府通过改土归流,首先消除了由于土司制度造成的争袭、仇杀等战乱,安定了边疆地区。同时,为了巩固国防,清政府还把注意力放在临边的一些地方,注重控制边防重镇、战略要地。不仅在沿边地区设置府州县,派流官管辖,还在这里修建城池,设营驻兵。据乾隆《云南通志》卷6《城池》条载,当时云南共有府州县城87座,其中入清以后重修、增修的有47座,新建、重建的有27座。这里,仅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后的重修、增修的即有34座,新建、重建的有19座,占了绝大多数。其《城池》卷《统序》中有这样一段记述:“我世宗宪皇帝令各直省守土诸臣修浚城隍。滇处边徼,控制百蛮,迩年疆圉式廓,桑土绸缪,益仅于藩篱捍卫之防。或创建,或增修,金汤称孔固焉。又相其道里,冲繁扼塞之区置邮传,以宣达政令,限雄关以严稽出入,通津度以利济往来。”从这里可以看出改土归流以后清政府在云南边疆地区所下的功夫。清政府建城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定民志,壮国威”。又据《云南通志》卷17统计,清朝复滇后,在云南所驻标兵、镇兵、协营兵共约59000人。不论是修城池还是派兵驻扎,都要花费大量国帑,而清政府不惜力量经营边疆地方,显然是为了国防的需要。由于清政府派兵、筑城,有效地控制了战略要地,国防力量大大加强。乾隆三十一年,西双版纳地区遭到大规模的外来入侵,各族人民奋勇反抗,清军守边部队更是积极抵御,当时驻扎打洛的绿营军把总韩荣率兵二百名固守,与入侵者四千余人鏖战二十日,最后战死。但是,我国军民终于以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国的边疆。至道光初年,广南府知府何愚尚称:邻国“不敢私入内地,边境十分静谥”[16]。清朝末年,西南大片领土被帝国主义掠夺,边防岌岌可危,当时仍有人主张“试仿改土归流之法,择要控扼”[17],可以想见,当年改土归流采取的这一措施对巩固国防所起到的作用。

2.选择良吏。

任何一个政策都要靠人去执行,因此地方长官的素质如何是个关键问题。刘彬在《论全滇形势》中列举了历史上在云南发生的众多事例说明,贪官污吏横行纵肆,“则流毒苍生,几开边衅”;而贤良之吏爱民抚恤,“则民受其福,国赖以安”,进而强调地方长官的作用。在改土归流的众多地区,选择什么样的流官来管理,这在当时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了清统治者的面前。清政府中的有识之士,以及清世宗本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他们看到,对于土司长期统治的地区,“剿固已难,既剿而绥抚之,使长治而久安尤难。然治安之要,在于得人。得其人而治之则安之”[18]。世宗更是清楚各级官吏对于安定地方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从登基之日起就注重整顿吏治,而他对于改土归流时机的选择,以及对鄂尔泰的委任,都表明了他对选择良吏是十分慎重的。其实在鄂尔泰提出改土归流之前,已有多人提出相同的建议,然而均遭到世宗的反对。如雍正二年,广西提督韩良辅请旨,广西土司是否改土为流,世宗批言:“粤西土府承袭已久,若无故夺其职守,改土为流,未免群起惊疑,殊非安边之道。”[19]雍正三年,署贵州巡抚石礼哈奏请进取古州,世宗批言:“将八万古州生苗俱令归诚之说,断乎不可。……虽云从报效起见,岂宜锐意轻举妄动。”[20]其他如云贵总督高其倬、贵州巡抚毛文铨等人的改流建议也均遭其驳斥。而当鄂尔泰同样提出改土归流的建议后,清世宗却一反常态的接受了,这在当时的朝廷中还引起了不小的波动。为什么世宗的态度前后不一呢?几年后,他才说明了原因,那就是他认为石礼哈等人“非能办理此事之人,故未允其请”[21],而鄂尔泰却足以担当此任。事实证明,世宗的选择是正确的。但是,选择一个人毕竟容易些,而改土归流地区的流官却是一批人,这不能不引起他的格外重视。因此,在改土归流刚刚实行的时候,他便颁发谕旨:“凡属番夷苗倮杂处省分,若能使文武弁员清正自恃,丝毫不取小利于彼,可保无一事也。是乃探本寻源上策,当竭力勉此。”[22]他和鄂尔泰都很注意对新设流官的选任,目的是求得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然而事实并非如其愿。雍正五年正月,镇沅土府改流后出现的土司族属骚动一事,首先给他们敲了警钟。鄂尔泰当即指出,土司族属冀图报复乃事发的主要原因,而新任流官刘洪度立法过严也给人以可乘之机。世宗则希望“经此一事,乃转祸为祥,使地方微员亦自知检束”[23]。不久,他又颁发谕旨,指出,改流地区,“地方辽阔,文武官弁需员甚多。其间未必尽属贤良之辈,且恐官弁等之意,以为土民昔在水火,今既内附,以脱从前之暴虐,即略有需索,亦属无伤。此等意见则万万不可”。并要求地方长官“严切晓谕,不妨至再至三,且须时时留心访察,稍觉其人不宜苗疆之任,即时调换”[24]。他们深知,要使所属各员一尘不染是办不到的。鄂尔泰曾感慨道,对改流地方之人民,“欲令其相安感戴,实不在法而在人,得人之难,难于任事”[25]。因此,他们一方面对流官的选任更加慎重,一方面又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地方安定的马上撤换或治罪。由于清统治者能够注意在边疆地区慎选良吏,因此,在改土归流以后的几十年时间内,云南地区还是比较安定的,特别是第一任流官多数是比较勤政、廉洁的。如曲靖府沾益土州改流后分设宣威州,其首任知州张汉于”创造之始,立学校,营衙署,葺城池,区里甲,清丈田亩,酌税粮,规模宏大,简校精核”,时称“循良之首”[26]。继任知州漆扶助“劝农桑,勤劝课,决狱讼平允神速,民为建德政坊”。乌蒙府改流之后,“人心未靖”,新任知府陆世宣“招徕安集,推诚布公,汉夷相安无事,咸戴其德”[27]。大理府邓川土州改流后,新任知州李元“廉明公正,留心河工,尤能重教养”[28],受到百姓爱戴。许多资料说明,地方长官勤政、廉洁与否,是地方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3.控制土人,使其“知国法”。

清政府之所以采取这一措施,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出于对边远少数民族的偏见和歧视,认为他们落后、野蛮,易生事端。因此,改流之后,首先将原来在土司统治下的各族人民按户稽查,登记编册,转到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同时采取各种办法严加控制和防范,如推行保甲制,收缴民间的武器,严禁带刀出入,而且还设营驻兵,以便随时进行稽查和镇压。这是历代统治者的一贯做法,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地方安定的。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保证一时,而不能持久。二是由于土司愚弄土民,不许他们“读书向化”。如威远土州,“向来土官不容夷人应考,恐其入学,与之抗衡”[29]。丽江土司木氏家族历代重学问,但长期以来,“虑民用智而难治,因如秦人之愚黔首,一切聪颖子弟俱抑之奴隶中,不许事诗书”[30]。这样就造成了“土人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国法久矣”[31]的状况,这对于贯彻清政府的各项政策显然是不利的。因此,清政府除了要求地方长官进行教化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办学校、设义学,增加少数民族入学名额,让土司子弟入学习礼等方式,达到让少数民族人民也懂礼仪,知国法。改流以后,云南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仅据《清世宗实录》所记资料统计,雍正朝在云南改流地区新增府州县学入学文武童生名额共122名。其中,雍正三年四月,增威元州二名;五年七月,增东川府文武童生各十名;七年闰七月,增普洱府八名;八年十月,增宣威州文武童生各八名;十年十月,增镇沅府八名,恩乐县八名。又据乾隆《云南通志》卷7,“义学”条统计,云南全省时有义学562处,康熙时建99处,雍正时建463处,仅改土归流所涉及的府州县即建148处。其中,曲靖府沾益州六处,宣威州八处,临安府阿迷州六处,广西府邱北八处,广南府八处,元江府五处,新平县五处,开化府文山县十处,镇沅府十处,恩乐县六处,威远厅十处,东川府二处,会泽县六处,昭通府四处,恩安县二处,镇雄州五处,永善县四处,大官厅三处,鲁旬五处,普洱府六处,攸乐三处,思茅三处,大理府邓川州五处,鹤庆府剑川州五处,维西厅五处,中甸四处,丽江府四处。通过办学校、设义学,对于在“素不识字”之乡传播文化,以及使百姓“知国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维西厅自办学以来,“识文字者多有之”,至乾隆时,已有“补弟子员(即指儒学生员)者四人,中式武学者一人”[32]。丽江土府改流后,改变了过去由土司垄断学问的现象,“礼教渐兴”[33],入学读书者越来越多,后来丽江地区的一些文人的诗文作品都有较深的造诣。广南府“自设官建学以来,夷人子弟读书习礼”,至道光时,“列庠序者不少”[34]。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边疆地区的稳定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沾益土州改流之后,“彝人亦多习知汉礼”,且“俱极奉公守法,各安生业”[35]。显然,兴文教,使人民知国法,这是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今天也仍有借鉴作用。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4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