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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长根,男,汉族,1969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1196911180034,住河南省林州市龙山路26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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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2013)屯民初字第82号民事调解书。

(2012)屯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8300元(未履行)。

悬赏金额及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经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到款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355—7521813

联系部门: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来源 / 屯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