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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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懂法,居然禁猎区捕猎。”一位村民说。11月15日,铜鼓县三都镇东浒村的千年古樟树下,几位法院干警正忙着布置现场,悬挂国徽,拉起巡回审判的横幅,摆放桌椅,这一行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村民驻足观望。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下,一起非法狩猎案在千年古樟树下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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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禁猎区设置捕猎工具(绳套陷阱、弹簧套狩猎夹)并购买报警器,当捕猎工具捕获到野生动物时报警器就会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人,以此进行非法狩猎。

被告人刘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小麂、食蟹獴、灰胸竹鸡各1只。”庭审现场,审判长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把握审理节奏。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被告人刘某某,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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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服从法院判决承诺以后不再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刘某某诚恳地说道。

“综上,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对被告人刘某某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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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夹、猎套、粘鸟网、电网、弹弓这些工具常被用于捕猎野生动物。看到这些工具,要保持警惕。如果你们发现野外有这些工具,可以立即报警。”一位法院干警对现场群众耐心地讲解。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并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页,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以前我们只知道捕猎是违法的,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这次庭审让我更加明白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位村民感慨地说。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让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同时也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来源:铜鼓法院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