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区2024年冬季
清雪公告
为高效完成根河市区清雪工作,有效应对今冬降雪量上升问题,保障市区通行条件,增强城市美观性、整洁性,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除雪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内容,特就市区冬季清雪事务公告如下:
一、清雪责任区域
根河市区冬季清雪坚持责任明确、集体参与、互帮互助原则,严格落实“分片包干”分段负责制和“门前五包”责任制,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区域划分为: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依照根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冬季清雪“分片包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分解表划定区域的清雪任务;市区沿街商户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中的“包卫生”内容,清雪范围为建(构)筑物门前纵向延申至沿街步道板的区域;市区各主干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二、清雪标准
保证责任区内无明显积雪积冰,责任区内包含停车线等道路标线的,应保持标线完整可见;清雪过程中不得损坏绿化带护栏、步道板、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时间标准为小雪一日内清扫完毕;中雪三日内清扫完毕;大雪五日内清扫完毕;暴雪七日内清扫完毕;大暴雪九日内清扫完毕,给水、排水、供热管道发生溢水故障时,管道维护单位应立即进行处置,避免路面结冰。
三、积雪处置
各清雪责任单位、商户或居民可将清理产生的积雪放置在机动车道,由环卫部门使用清雪作业车辆集中统一清运;严禁将积雪堆放在步道板、绿地、公交车停靠站、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不得向生活垃圾容器中倾倒积雪;沿街居民应将积雪与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指定地点或容器内,禁止将污水、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积雪上。
四、法律责任
依照《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清雪责任人未按照时限、标准清扫、清运道路积雪,或未将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在公交车停靠站、绿地等公共区域内堆放积雪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专业单位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极寒依旧,大雪频仍,请相关机关事业单位、沿街商户按照本公告内容妥善完成清雪任务,为维护我市城市生活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贡献力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履行自身职责,在除冰清雪工作中与您携手通行,努力守护属于全体市民的和谐家园。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