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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隐患请整改 切勿存侥幸

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生命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柳江街道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级暗访情况反馈,现将突出问题曝光如下,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

01

消防箱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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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亲邻便利店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255号附121

隐患问题:消防箱被农夫山泉冷柜遮挡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2

安全出口堆积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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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如一家旅店

单位地址:皇经楼西路39号

隐患问题:二楼通往一楼的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安全出口长期有电瓶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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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紫竹林茶府

单位地址:皇经楼西路2号

隐患问题:茶府楼下安全出口长期停放电瓶车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4

燃气软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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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成都津峰清洁能源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103号三楼

隐患问题:用户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合格

行业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第6.1.7条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柳江街道将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做好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回访

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请大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编辑:柳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袁铭珠

责编:李玥林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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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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