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隐患请整改 切勿存侥幸
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生命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柳江街道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级暗访情况反馈,现将突出问题曝光如下,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
01
消防箱遮挡
隐患单位:亲邻便利店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255号附121
隐患问题:消防箱被农夫山泉冷柜遮挡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2
安全出口堆积杂物
隐患单位:如一家旅店
单位地址:皇经楼西路39号
隐患问题:二楼通往一楼的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安全出口长期有电瓶车停放
隐患单位:紫竹林茶府
单位地址:皇经楼西路2号
隐患问题:茶府楼下安全出口长期停放电瓶车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4
燃气软管不合格
隐患单位:成都津峰清洁能源
单位地址:锦华路三段103号三楼
隐患问题:用户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合格
行业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第6.1.7条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柳江街道将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做好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回访
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请大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编辑:柳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袁铭珠
责编:李玥林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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