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近期计划通过对部分道路交通生产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出调查组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追责的相关依据、程序和结论,进而,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倒推出企业重点人员的尽职免责条件和要求,帮助大家掌握工作方法,在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无事故的同时,尽量做到减少自身职业风险。

本专题计划分五个部分:主要负责人尽职免责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免责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尽职免责篇、动态监控员尽职免责篇、驾驶员尽职免责篇。后续推出管理部门专题。

【正文】

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疑是最根本的依据。一是,本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二是,本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本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